diablo359115 wrote:聽到大家的意見我決定暫時不理他了,不過之後如果要寫切結書要去哪裡印?...(恕刪) 如果你付了,反而讓他有提告的理由!他下次再找你支付維修費,你不願付時,可能會用以下主張提告賣方因機車有其它未告知問題,自知理虧前次同意付款。都過戶完交易就結束了,不要再寫啥切結書,萬一弄巧成拙反而自找麻煩,反正目前對你完全有利(買賣前已試騎,看過車況。過戶回去騎了兩天才說有其他問題,不排除買家自身問題)啥都不用理會是上策,買家有啥問題請他自己去機車行修。
diablo359115 wrote:本人最近在fb賣機...(恕刪) 這種最麻煩,他有可能買回去拆換過零件,這個因為沒有契約,所以,很難界定;極有可能你會吃大虧,因為機車跟轎車不同,都回原廠的原廠會有紀錄,拆裝更換都會有紀錄,你可以開回原廠檢查他是不是有動手腳。假設你童叟無欺,他也只是單純的不適應買回去的車,可以以租車之價金,要求支付"租金",同時簽下切結書,證明他的使用期間,以便佐證萬一有刑事案件或紅單,由他全額支付。同時,針對車子外觀可視的傷痕,要求追加賠償(跟租車的道理相同),全部以更換新品價格為依據。
diablo359115 wrote:本人是賣他偉士牌賣...(恕刪) 第一:告刑事,非得出庭不可!!!出庭後,應該無罪,再反告對方,對方死更慘第二:民事庭,歡迎他告,對方有錢沒地方花出不出庭,隨自已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