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9/20更新圖片<急>於9/14車禍腳踝骨折可以求償什麼項目?

哈哈我剛看到自己也笑了好久,SORRY我真的打錯了,但內文我沒打錯XD。
黃豆芽 wrote:
版大你真的是從一開...(恕刪)
super-ni wrote:
Sorry,原來是...(恕刪)


提醒你 真的不難..(不必花錢找律師)

當初我60幾歲的老爸載我姊騎摩托車跟一台休旅車發生擦撞 我姊受傷..(對方不聞不問)

我老爸閒閒沒事 自己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申請車禍鑑定 寄存證信函(自己寫) 上法院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也是自己寫狀紙)

整個過程 有問警察 有問法院賣狀紙的(問怎麼寫) ..就是沒問律師..(超簡單 根本不必問律師)

反正 結果就是對方一路都沒出庭 被法院通緝 最後 過年前春安演習被警察逮到..

最後 乖乖拿錢來找我爸談和解..(一個小車禍 搞到被通緝 搞到被警察抓 實在有夠搞笑)

我老爸還不會上網勒...

google搜尋 " 車禍過失傷害 " 就有一堆法律流程的解釋跟說明了..

這不是什麼大車小車的問題..這是很簡單的法律問題..

發生車禍的兩造雙方 一邊有身體傷害 一邊沒有身體傷害 註定就是沒受傷的那一方比較吃虧..

因為 只有身體受傷的那一方有權利控告對方""過失傷害""

而且 法律上 過失傷害成立要件非常簡單..所以 車禍一旦發生 有肢體受傷的一方 就一定較占上風..

受傷不容易造假 一驗傷就醫 就有證據..再來 只要對方不是完全無責(只要有過失) 就一定構成過失傷害罪的.



最簡單的方法 去找當時負責現場劃線紀錄的那位交通隊員警 該怎麼後續申請調解或送鑑定或上法院提告 那位員警一定會把整個流程怎麼走大略教你的..
轉彎車是我去的交通大隊和警察都是這樣和我說"這輛轉彎車沒禮讓直行車"或許改成"這輛車在轉彎沒禮讓直行車,且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第 1 項第 3 款: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我想應該是這樣子才對!

謝謝提點!

whathell wrote:
你自己看標題..我...(恕刪)

懶小貓 wrote:
看你說話就是客氣啊...(恕刪)


別這麼說,因為誰也不想碰到"意外"!

除了中"樂透"...哈哈

我現在,還在參加醫院的"後腦受創"後續的追蹤...
因為我是後腦著地,醫院想做事故後,腦部記憶變化的追蹤研究。

super-ni wrote:
轉彎車是我去的交通...(恕刪)


你那是"變換車道",而非"轉彎車",
因為你們不是在"路口"!

你們引用條例錯誤!
hpvs19 wrote:
別這麼說,因為誰也...(恕刪)



你發言比較溫和嘛..
總比有人自己手有問題眼有問題,還要罵我幼稚跟文盲好.
哈哈

備份下來跟他計較,也只是浪費我的時間而已.
呵呵
樓上看到有幾位大大提到,難到不小心殺了人,保險也替你理賠嗎?

我猜的,答案應該是,YES

體傷致死,保險也是有保阿

保險應該真的會幫你支付賠償金,無誤

另外,法律這東西,是給懂得人玩的

就如同你私信問我,我回答給你的建議

總之,別遇到爛人就好,特別是又爛又有錢的

玩不贏他的......

又爛又有錢的那種,他日子照過,重點是還爽爽過

可是就是要小心,別拿不到應該拿到的賠償

前老闆常講的,公司的律師就養在那裡,整天沒事,就給他去告

不然怕他太無聊........
大大您好 :
是的我已經和她公開道歉了,但如果她還是姿意妄為"別以為罵人不帶髒字就沒事,貶抑告訴人之人格及名譽就已構成妨礙名譽之訴客觀條件了",我會準備提告。從提告起來往信件會費時兩至三個月,整個案件結束會費時六至九個月。別以為都抓不到你,電磁記錄不是做假的,IP位址追蹤也不是找不到真實住址跟身份,我話也就說到此,信不信隨你。我只是單純覺得術後還有很多麻煩事要一直處理,能夠把該算的金額提出且得到賠償也就可以,並不是要來賺錢,這事都是損失多過於受益,沒有一個人想要。
可樂DD wrote:
吃飯的部分我是覺得...(恕刪)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