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hc1473 wrote:
阿娘為………台南市...(恕刪)
所以您要表達什麼?
如果您要跟民眾收取報廢手續費(事前告知),是可被接受的.但硬要說這筆是機車行的,我想說不過去吧
我也來補充:從頭到尾我有說車體殘值獎金是政府給的嗎?沒有吧!那筆金額是回收業者購買車體殘值的金錢,既然車體是民眾的,何以車行認為這筆金額是他所謂的傭金呢?
拜託,要反駁別人,請拿出實質可以證明的,別一直跳針說這筆錢是車行所謂的傭金,是車行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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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c1473 wrote:
阿娘為………台南市...(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