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懶小貓 wrote:
樓主的姐姐未注意前...(恕刪)
super-ni wrote:
等判決結果出來,我會再貼上來驗證此事看我有無說謊,而且如果妳的言論如此幼稚,對我一點幫助也沒有,那也就謝謝無須回文了,我姐不是鴿子,妳也應該不是文盲才是,我沒打錯字,不知妳哪邊看到我打"腳環"而不是"腳踝"?
懶小貓 wrote:
哪裡幼稚? 我講的哪裡不對?
你的講法全部都講對自己有利的,完全把錯先推給別人就是成熟??
我也吃定台灣法律對受傷的人一定是最大
但我說未注意前方路況很難零肇責哪裡不對?
你覺得你姐完全沒錯就是你有偏見,說別人幼稚?
而且提醒你,你就是打腳環.....
不曉得是我電腦螢幕出錯機率高還是你手殘機率高呢?
可樂DD wrote:
吃飯的部分
我是覺得...(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