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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屋頂賣場...被盜圖!連內容都直接複製貼上

會說人家評價0沒人會跟他買車的人
真的有在網路上買賣過自售車嗎?

買賣自售車沒有人在看評價的
都只看聯絡方式其他私下講

有很多人一輩子沒用過網拍
只是註冊新帳號PO自售車來賣
也不會有人在頁面上直接下標車子

所以評價根本無關緊要

至於其他的酸話就不多說了
學個社會經驗也不是壞事

3千塊讓你在年輕時就學到人心這堂社會課程很划算了
起碼不是第一次就傻傻做保被倒個3千萬

心寬點
話說


接著我就從"露天上搜索他的手機號碼找到他所有的拍賣帳號",才發現!!!!!

這要怎麼在露天搜索啊 ? ? ?


prometheus0125 wrote:
如果不想這麼麻煩,就直接告訴對方,你上了保智大隊報案(備案)了,三仟塊交出來,圖下架,這件事就算了。不然要對著幹,就來啊!什麼「買個經驗」、「私下交易」、「有沒有過戶」、「露天理不理你」都不重要,光是「盜圖」這件事就可以把對方壓著打。我在賣東西,被盜圖、盜文案很多次,不知道告過多少人、多少公司。管你多大間公司,總經理就給我親自來我家樓下道歉!


問題1

你在賣東西、文案,重點是"你是原創者"

請問盜用樓主勁戰照片是違反著作權法還是商標法?

不然你要怎麼把對方"壓著打"?

更不要說現在那台機車的所有權人是那個買方

問題2

假設我買了一台新車,開了一天不想開了想賣掉

我用官方網站的照片+規格說明當做我賣場的照片+規格說明

請問有沒有違反法律?

還請解釋以上兩個問題

雷小炫 wrote:
問題1

你在賣東西、文案,重點是"你是原創者"

請問盜用樓主勁戰照片是違反著作權法還是商標法?

不然你要怎麼把對方"壓著打"?

更不要說現在那台機車的所有權人是那個買方

問題2

假設我買了一台新車,開了一天不想開了想賣掉

我用官方網站的照片+規格說明當做我賣場的照片+規格說明

請問有沒有違反法律?

還請解釋以上兩個問題
我想代為回答

1.盜用樓主勁戰照片,違反的是著作權法
這無關機車所有權人是否轉移,而是由拍攝該照片的作者所擁有,所以你可見後來對方將照片改成自己拍攝的,不過這不影響侵權曾發生的事實,這世界上沒有捅你一刀之後給你呼呼就沒事的

2.如果官方提告,是違法的,但視官方是否有興趣對你提告,大部分情況,No,因為你賣的仍是我的東西
這招是部分代理、原廠在管制通路時的做法,但鮮見有人真的去走法院或和解金,大部分目的只是要警告通路或管制水貨,過去就曾發生正式代理商,故意不使用原廠圖片,而是自行另外拍攝,作為台灣官網的套圖,待水貨商傻傻去使用後,再來收網,而且由於有聘請攝影師、設計公司製作套圖等開支細目,往往求償成功

所以後來一些日系機種水貨商就學乖了,必取日本官圖、盜中國賣家攝圖,或寧可自行拍攝,也不吃這種虧

所以我前面說prometheus0125刀刀入骨,只可惜她說得太詳細,讓對方先一步閃避
不要執著在未依約履行這上面,爭議太多、舉證太難,更何況還是現金交易,不如去掌握對方100%錯的侵害著作權,可以省下很多功夫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賽武當。戈來 wrote:
口頭契約也有法律效力...(恕刪)
舉證難度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總之"盜圖"這個行為已經構成
當下要留下他的網址
但目前他已換掉照片,商品最後也下架了
還有辦法追逤嗎?
我這邊只留存對方賣場這張圖...
對方賣場
當然這照片是我照的,我一定拿得出相關資料

但網址他也撤掉
無解了


鴨奇馬 wrote:
我想代為回答1.盜用...(恕刪)
hsutim05 wrote:
總之"盜圖"這個行為已經構成
當下要留下他的網址
但目前他已換掉照片,商品最後也下架了
還有辦法追逤嗎?
我這邊只留存對方賣場這張圖...
對方賣場
當然這照片是我照的,我一定拿得出相關資料

但網址他也撤掉
無解了
你運氣真好...這張截圖帶來很大的幫助

剩下的私訊聊吧
曾經發生的事,永遠不會消失,所以時間絕不是一定有意義;   當你了解時間沒有意義,自然會相信生命的不朽。

雷小炫 wrote:
問題1

你在賣東西、文案,重點是"你是原創者"

請問盜用樓主勁戰照片是違反著作權法還是商標法?

不然你要怎麼把對方"壓著打"?

更不要說現在那台機車的所有權人是那個買方

問題2

假設我買了一台新車,開了一天不想開了想賣掉

我用官方網站的照片+規格說明當做我賣場的照片+規格說明

請問有沒有違反法律?

還請解釋以上兩個問題...(恕刪)


感謝有人幫忙回覆,不然我還真的不想打這麼多字,為了這麼簡單的問題…
補充一下:
1)車是誰的不重要,圖是誰拍的才是重點。我內文已經說過了,拜託提問的人看一下。
2)有!就是有,而且還一堆人被告!竟然還有人問這種問題,難怪一堆人被告…

prometheus0125 wrote:
感謝有人幫忙回覆,不...(恕刪)




還是沒回答我的問題

依據哪一條法律?

被告之後...有成立嗎?

又或者你怎麼知道一堆被告?

有判例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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