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車就是錯的.....除非是真的真的很熟悉的店家...況且妳是女生...他更敢宰~~~通常沒有料 車子功能正常 最好先問價錢,請他叫料 再來換...其實他們叫料都是月結的,也沒有叫了不能退的道理,一般比較貴的東西 小店真的有可能沒東西(如果是我 我也不會放 放了可能放兩年都沒人買過.)我老婆之前就有一次 車子發不動.牽到附近店家,硬把她換皮帶,後來我老婆有把原本的順便一起拿回來,她應該是想到不久前才換吧....換的那一條雖然是新的 但是是普普通通等級皮帶...(化油的車 發動說通常都是點火有問題...)
機車輪胎沒多少錢 更何況是使用過的中古胎===============================================再者 這是機車行 屬個案 不是車商 更與台灣車商無關浮誇的 標題殺人法===============================================機車 不留過夜 ?怎麼辦? 我連汽車都留過夜!!非原廠汽車保養維修 過夜有過幾次一般我會說 要換什麼 事先告知 !!一般開店做生意 要長久 這些眉角 開店老闆都知道一般開店老闆也會注意 就是怕有消費糾紛說機車行老闆 偷換東西 更何況是不值錢的中古胎 這有點扯機車行老闆 有沒有黑心違法 沒人可以確定 都是片面說詞但發文內容 描述及照片 肯定 可以追究發文者這不是 毀謗妨礙名譽 那什麼是 毀謗妨礙名譽妨礙名譽是刑事的案件括毀謗罪構成要件:刑法第三百零一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 關者,不在此限。因此,毀謗罪之成立,在於「散佈於眾」之意圖,而指摘或傳述不實事實,亦即欲將損人名譽之事實,傳播使大眾知悉。所謂「散佈於眾」意圖,係指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而縱使所傳述之事實,尚未達到眾所皆知的程度,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於網路發表任何文章與言論,雖然並未指名道姓,但若於文章或是言論內容,在客觀上明顯可推測出其文章所針對之對象為何人(例如:該對象之住所、於何處從事工作、發表或是回應哪篇文章等足以使人認識其對象為何人),仍有可能構成毀謗罪。至於此情形下,毀謗罪的成立與否,則以客觀上是否可使不特定多數人有相同的認知,而認其文章或是言論內容乃針對某特定人來認定。
謝謝各位的回覆~由於本人還要上班加班...今天晚上回來看到這篇已經太晚了~很累~暫時不一一回覆~在此感到抱歉~另外有些網友有提出的問題已經修改完畢1.本人圖示為女朋友的照片~已替換~我不是小妹...不用私信了...但是在此還是謝謝各位熱心的民眾2.標題已修改~用字不當~看起來好像頭條一樣~已修改~圖片也已經做修飾~如果還有問題請告知3.關於毀謗妨礙名譽~本人是依照事實陳述~實話實說~我沒那麼閒特地拍照上傳還打文章~害我花了我一整天的時間浪費在這件事情上~當下是心中極度不滿吃了大虧~才在這抒發~做任何事老天都有在看~本人問心無愧4.機車後輪卻實有偷換過~面板公司1150左右~市面上約650價差約500 如果沒發現後輪再給他換新~又多賺個500~兩樣加起來1000元難道不是錢嗎?一千元我上班要上一整天~他換個輪胎和面板才幾分鐘?我卻要在公司做8小時~換面板我自己會~換燈具我那台機車騎很多年了我自己也會拆~輪胎方面就沒換過了也不太會~至於內部其他小零件我沒時間拆殼查詢~我是沒時間自己換自己跑~拿材料我也知道去哪裡拿是我工作真的太忙~才想說花點錢給人家賺~省一下自己的時間~誰知道好心沒好報~反倒是自己吃了大虧5.面板正副廠老闆真的認得出來~那密合度實在是太明顯了~連我都想要再花錢換掉~更換前我只說想換面板~老闆說直接先跟我表明機車殼有分市面跟公司的~太久沒換零件我當下真的忘記還有分市面跟公司的還跟我說價錢差很大~價格是事後我才去查的~至於市面的料我不會拿~我只會拿公司的6.鄉下做生意的真的只是口頭上說聲而已~完全沒白紙黑字~個人也要求過老闆~但老闆卻一直拐彎抹角硬不肯開~以後遇到這樣的~真的要直接拒絕別被當成肥羊
其實台灣的車行欠缺管理 政府也不理這一塊有不少車行掛原廠招牌招搖撞騙兩者也根本沒有合約關係消費者還以為是原廠服務站 被黑了之後告知原廠也不想理會招牌隨便人家掛8萬1更顯示店家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境界出事後再跟嗆誰比較大聲告了之後也是輕判 又換了地方開店
hsiang11 wrote:其實台灣的車行欠缺管...(恕刪) 365行 每個行業 都有不肖商家 只會減少 無法避免政府的態度是消極面對 不報不查 有舉報才會有動作黑心經營的商家 不會長久 很快就會被踢爆由其在台灣資訊發達 個人自由犯濫的環境除非能像大統一樣 黑心七年後才被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