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865426 wrote:
七、各種燈光應符合附件七規定。
附件七裡面對於方向燈有規範:「燈色需為橙色或黃色,但方向燈鄰近淡黃色頭燈者限用橙色,車後之方向燈並得為紅色。」
你看到汽車的了=3=
這才是機車的:
(四) 方向燈:
1、燈色應為橙色。
2、照明面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上緣應在一.二公尺以下;下緣應在○.三五公尺以上。
3、閃爍次數每分鐘在六十次以上,一百二十次以下。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之新車型及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新車應符合本項規定:前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二十四公分以上;後方向燈之照明面內緣距十六公分以上。
汽車的:
(六)方向燈(direction indicator/turn signal lamp):除汽車適用外,若拖車前方裝置方向燈,本項規定亦應適用。
1.燈色應為橙色或黃色,但方向燈鄰近淡黃色頭燈者限用橙色,車後之方向燈並得為紅色。
2.燈具照明面上緣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二.三公尺以下,左右兩燈具應對稱裝設;裝置一組以上時僅有一組符合即可。
3.燈具照明面內側間隔應為六十公分以上(但車寬在一百三十公分以下者,則其間隔應在四十公分以上),照明面最外側與車身最外緣之間距應在四十公分以下,裝置側面方向燈者可不受此限制;裝置一組以上時僅有一組符合即可。
4.閃爍次數每分鐘在六十次以上,一百二十次以下。
內文搜尋
X

不再出來說明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