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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惡意? 兩段式開門不得不知

我會先看左後照鏡,再開個10公分寬的門縫等個1-2秒...再來全開
跨殺小?沒看過窮人喔?
正常不是都是先看後方車...沒車...開小縫細的車門....再確認有無車無車....全開啦

但有時候 先看後方車...有車...開無敵小縫(差不多不到5公分吧)or不開門.....車過後...全開啦


小弟都是這樣開車門的 ....我怕那個騎士撞上來小弟沒錢賠阿
如果下車前先看清楚 開不開根本就沒差好嗎


問題是路上一堆根本不看就開門的
雖然說公務人員有時候會比較死板得訂一些規矩
不過這樣規定似乎也沒不妥啊?

有開車的都知道 後視鏡會有死角
所以 一般小弟我在開車門前
除了確認後視鏡上沒車之後
會開一小縫門
除了讓照地燈亮起來 讓後方車輛看見
也是等 若是有後面死角沒看到的車輛有更多時間通過
若此時是雙手開車門開小縫的
那麼更方便探一點頭轉頭去確認有沒有車輛
若沒車輛 再開門下車
這樣真的是會安全的多啊!

若是你只看鏡子 鏡子有死角
或是在車內轉頭 車內有B柱 C柱擋視線
若是開窗探頭看 除了危險 而且你下車後不就還要關窗戶?
若是探頭看完沒車 把窗戶再關起來 再下車 這樣說不定後方車子又來了

所以 這樣的規定 小弟也覺得沒甚麼不好咧

lovesharepc wrote:
在今年 7 月我們兩...(恕刪)


在這規定前我都是這樣開車門的啊,左後視鏡若看無來車就直接開門,但若有車,不管機車、汽車還是行人、單車,我都會先開個小縫讓後方來人注意"我要開門啦~",他們自然會有所警惕,待確認無來車或人,或他們避開一段距離夠我開門時就趕快開門下車。

一般來講你先開個小縫,後方車輛或人就會自動避開一段距離,除非他們想跟你拼啦~
良言一句三冬暖,惡語傷人六月寒。

lovesharepc wrote:
在今年 7 月我們兩...(恕刪)


事件的發生永遠不會只有單一方有問題,只是責任的大小罷了!

我開車也騎車,開車時很討驗機車靠自己太近,但是靠近的一大堆...怪路太小!?怪三寶!?

騎車時也會特別離車遠一點,尤其卡車類...但是還是要靠近很多大小車...怪路太小!?怪三寶!?



我想政府的政策立義良善,有一定的教化效果,就像當年沒有人要戴安全帽一樣,如今有九成以上都會戴...

不管是怕罰款還是怕車貨,又或是怕被狗仔抓到,但是至少效果顯著!

至少讓開車的多一份小心,因為有可能被罰款,有可能背的責任更大了! 畢竟立法簡單執法難!

法規規定汽車開門30公分內,這不代表騎車的不用保持安全距離吧!?

多用點心就能少點錯誤...

葡萄不一樣 wrote:
已笑 + 修法寫條子...(恕刪)

立法的都不自己開車門的
都是請傭人從外側開門
這樣規定其實有兩個目的
1.下車的人再次確認。
2.後方來車可以看到門有動作可以有所警惕。
這也是有些重視安全的車款為什麼要在門板後方
裝上燈號的原因。如果不搭配兩段開門的動作,
那這個燈一點作用都沒有。
您可以不用回頭看直接開門就好了,騎車自己也要注意,什麼法令都有人有意見
這種開三十公分的還算客氣

有些三寶連想都不想 看都不看直接就給你開門

為的是要要他右方的麵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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