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過這樣規定似乎也沒不妥啊?
有開車的都知道 後視鏡會有死角
所以 一般小弟我在開車門前
除了確認後視鏡上沒車之後
會開一小縫門
除了讓照地燈亮起來 讓後方車輛看見
也是等 若是有後面死角沒看到的車輛有更多時間通過
若此時是雙手開車門開小縫的
那麼更方便探一點頭轉頭去確認有沒有車輛
若沒車輛 再開門下車
這樣真的是會安全的多啊!
若是你只看鏡子 鏡子有死角
或是在車內轉頭 車內有B柱 C柱擋視線
若是開窗探頭看 除了危險 而且你下車後不就還要關窗戶?
若是探頭看完沒車 把窗戶再關起來 再下車 這樣說不定後方車子又來了
所以 這樣的規定 小弟也覺得沒甚麼不好咧
lovesharepc wrote:
在今年 7 月我們兩...(恕刪)
事件的發生永遠不會只有單一方有問題,只是責任的大小罷了!
我開車也騎車,開車時很討驗機車靠自己太近,但是靠近的一大堆...怪路太小!?怪三寶!?
騎車時也會特別離車遠一點,尤其卡車類...但是還是要靠近很多大小車...怪路太小!?怪三寶!?
我想政府的政策立義良善,有一定的教化效果,就像當年沒有人要戴安全帽一樣,如今有九成以上都會戴...
不管是怕罰款還是怕車貨,又或是怕被狗仔抓到,但是至少效果顯著!
至少讓開車的多一份小心,因為有可能被罰款,有可能背的責任更大了! 畢竟立法簡單執法難!
法規規定汽車開門30公分內,這不代表騎車的不用保持安全距離吧!?
多用點心就能少點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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