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開點,你可以尋求賠償到雙方同意和解,問題是在你收下額外補償(機油卷)時,以意思表示你同意和解(收下),事情就落幕了。而另一台機車維修視為新要約,要不要給店家修是你的選擇,若是堅持給店家修,以藉口拒絕付款,在情理上雖能稍稍撫平你心中的不滿…,在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店家是可以告你不當得利的。
樓主的車騎了2萬公里 (最少也有個2~3年的車齡)店家在業務上出了差錯 (錯在先 事後處理的還不錯)於情 店家禮數有做了 樓主覺得還不夠於理 店家提出1年保固 我個人是挺佩服的但樓主卻得寸進尺 還想再進一步 這點多數人都不苟同在法律上是否站的住 這我不懂 也許他們會去試做生意嘛 和氣生財 店家在這件事的處理沒有樓主發這篇文 沒人知道但身為鄉民的我 卻對樓主的人品有些微了解了跟著湊熱鬧的鄉民fangiof1 wrote:為什麼大家覺得忘了...(恕刪)
樓主龜縮了不會又是製造新聞的吧你要討車資應該要提出代步車收據你要討薪資應該要提出公司薪資證明你要討維修恢復車行也弄好附加保固一年給你了但你若要上法院、消基會討精神損失討更多$$$$$會跟來這裡討拍取暖一樣失敗喔...我是你的話會要求保固延長半年至1年機油劵再加幾張而不是找不相干的東西來做換位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