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319 wrote:看到不少人說店家何必...(恕刪) 會告人的店家,我不敢消費萬一有糾紛,先不管對錯,半年以上的訴訟期就夠你煩心了這次店家的處置是零分居然公開跟大家說,我找律師了你是要捍衛自己的聲譽,還是要讓大家怕你不敢上門消費??想清楚你這樣做洽不洽當律師諮詢費5千6千你都花了,你不知道你這樣公開會對你產生什麼影響嗎??觀感阿,大哥~~~
hot635241 wrote:如果店家提告,我個人...(恕刪) hot635241大大謝謝你的發言店家有私下跟我通過電話了 一切都和解 都沒事了店家是希望說 以後有事情就直接跟他們說就好也因為這件事 他們之後店內的服務會有所改變
澄清有沒有作用也是看人,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又不是沒看過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狀況)常有人說消費者是弱勢也是強勢,端看情況而定,店家也是如此然而實際狀況如何,去店內體驗過才懂記得如果是要去消費記得先打個電話詢問是否有空閒時間對雙方的時間上都是做個保障,不然到時抱怨等待時間過長又是個羅生門了至於為什麼會搬出律師一詞,我想前面該店的最新聲明已經說明過了若能先有過溝通,就不用走到這一步搞到這樣消費者真的是永遠的弱勢嗎? 這沒有一定的解答至於價格跟口袋深度,那就只能看每個人的手頭情況而不定了,若不能接受也就只是不能接受另尋他處個人覺得言盡於此,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經過這整件事我學到的教訓跟心得就是有太多人都是學網路上的酸民或是部落客遇到事情就直接上網po文整件事的經過(我自己就是這樣)卻沒有當下直接跟店家反映或許少部分原因是因為 跟店家反映 店家也是 恩恩 喔喔 好 謝謝你的建議回過頭之後 問同事說 他剛剛說了甚麼?才會導致一些人都會這樣上網去po文 結果大家都有樣學樣可是這樣po文 講真的店家根本不知道發生甚麼事了 店家也無法去改變
紅加綠2 wrote:經過這整件事我學到的...(恕刪) 現在的社會資訊媒介多、管道多,使大部分人對於最簡單的直接溝通往往忽略,再加上誤認為網路是個虛擬且不會留下紀錄、不必負責的世界,但殊不知網路只是個有別於傳統媒體外的另一形式資訊傳播的媒介,其與傳統之報紙、雜誌、書信、電視等等資訊傳播媒介並無太大的區別。也就是說,網路上的一切一言一行所需負的責任跟你在實體3D世界中是一模一樣且"絕對"可以追溯和查緝(紀錄)的!很多人不知、不懂、自以為躲在房間裡隔著電腦上網是躲在保護牆內,可以無責 批評抹黑或是放肆忌憚的 講和做 所有沒經證實或是大腦思考的事情。希望~ 樓主或是有了解事情來龍去脈的人可以了解 網路不是虛擬世界,網路就是這個世界,是要負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