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了,我每天騎車開車也20多年了,怎麼都沒遇過,只有真的闖紅燈被攔下過,還沒被冤枉的,當然只要人都會犯錯,但因為怕犯錯不去抓這些違規,以後就會報應在自已身上的,因為這些違規的人就會害到你,看看那些違規的人,不都存這種僥倖的心態嗎?
我前幾年也遇過這樣的事,當時要帶女友回家經過一個紅燈所以停下來等綠燈,結果綠燈了我左彎不到50公尺後面一個警察把我攔下來說我闖紅燈,當下超火大的我跟他說我停了幾十秒等綠燈我才走,大人他卻說就是看到你闖(心裡很想跟他說,路口監視器調出來看看)但是女友叫我不要這樣.不過後來他只看了行駕照沒有要開罰我也就不再說甚麼至此之後對警察觀感很差
我收過一張違規左轉(未兩段式)的過期紅單,寄來摧繳的,罰緩已經2倍了車號不是我的,地點在外縣市,那地方我根本沒去過,沒有照片打電話問當地警局,找那位開單的員警,一問之下有人報我身份證號碼,他就直接開單。問他警察為何可以這樣子亂開單,他說當地居民大都這樣子,沒帶駕照、身份證,違規被抓就用口頭報身份證號碼的。離不離譜?!後來查出是沒什麼在交往的朋友,偷記下我的身份證號碼,他報的。本想告他,但想說他家境不好生活困苦,還有親人要撫養,就讓他簽一張切結書表示以後不再犯,幫他繳了紅單(錢他出),不過違規紀錄上是我的(好像駕照會扣點什麼的)。身份證件、信用卡什麼的,最好不要隨便給人看,有些人會在那邊偷記然後台灣的警察.....只能說離譜當然不是全部警察都那樣,以一概論全部也不好,但台灣確實有那種警察
第一次PO文我分享一下自己淺薄的一點經驗也許很多人對於警察執法的過程有不一樣的認知,所以都會產生不同的說法以訛傳訛很可怕,就像網路謠言用LINE轉貼一樣。希望小弟分享的經驗可以給大家做參考警察對於交通違規執法、甚至於攔查可疑人車都是屬於"攻勢"勤務說明白一點就是民眾觀感一定是感到不快或是抗拒的。這種勤務就是至少給予可疑人車或是違規者心理壓力,隱性的使人民循規蹈矩或是使壞人不要在此地出沒。也因為勤務特性造成警察與民眾永遠在交通執法上保持衝突,相信也是很多人仇警的因素。警察取締交通違規到底能不能"目視"舉證?先說結論,我個人認為這是可以的。先說樓主的例子來說,樓主表示不確定自己有沒有闖紅燈。那至少說明了一件事,騎車的時候沒有注意路口號誌為何,所以才會不知道自己是否闖紅燈。行駛在道路上的每個人,最基本的就是注意號誌與標線,依據經驗、感覺、應該可以,都是不對的。既然沒有注意到路口號誌就間接說明了有違規的機率頗高,當事人應該加強行車時的注意力。員警取締客觀來說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再來簽名是"簽收"紅單,非"承認"的意思。所以拒簽收一樣會收到紅單寄到家。正確做法是把紅單拿監理站去申訴,告知你當下的實際情況,有簽、收與否其實不是很重要。當然也可以拒簽表示初步抗議,但是實務上這張紅單還是有效的。監理站收到申訴就會請告發同仁填寫答辯書,說明當時時間、擔服勤務以及實際情形。若有相關證據佐證一併附上。民眾若是認為答辯無理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這時候員警也必須陪同上行政法院處理後續。至於三台警用機車攔停我想只是最近警專生畢業剛到派出所服務,需要有一位較資深學長帶領學弟服勤一陣子,巡邏兩個加一個新進同仁形成三台而已,不必多做額外聯想。交通違規大家都知道通常只是一瞬間的事情,執法一般多是巡邏中採取目視攔查取締,法律上取締過程中是不用影像舉證的。實務上作法也都是攔停告發。很多民眾質疑警察亂取締,覺得必須出示影像紀錄。如果真的採取這種作法,那員警會很難取締一般現今的交通違規。原因有1.巡邏機車沒有標配行車紀錄器。2.行車紀錄器價格不斐,尤其是包含防水機能,必須要長時間連續使用。3.警察勤務危險性高、時間長、必須風雨無阻,大大增加損壞機率。4.違規行為時間短,發生地點不固定,要有完整紀錄違規行為必須有很大運氣。再精良攝影機遠遠不如自己眼睛使用方便。取締難度提高勢必降低員警告發意願,間接造成不守規矩的人增加,原本不看號誌的人更加橫行無阻。當然我也明白人並非完美,一天看數百台機車也有可能看錯。因此小弟在有爭議的違規行為都不予攔停(例如號誌剛變燈或是距離太遠的情形)大部分的同仁也都採取這種做法,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衝突。沒有人天生想找人吵架。警察基本上不會針對個人刁難,他也根本不認識你,誣賴你違規對警察沒有好處。硬要多告發一張爭議紅單對警察沒有什麼利益,還容易口產生角衝突浪費不必要的時間。台灣道路上違規多不勝數,花幾分鐘巡幾個路口很快就有其他人違規。曾經有一次經驗一件違規闖紅燈當下無法攔停,於是用逕行舉發的方式告發。因為該路口剛好有監視器可以佐證,以防萬一我花了勤餘時間調閱影像與車號。約莫一星期左右車主來找我,表示要看當時影像,質疑員警隨便開單。就算我已經和她解釋過,對方仍然表示要看影像。因為我已知道違規事實明確並不擔心。但是我心理卻想:今天你來這裡質疑、覺得我說謊、偽造告發單,堅持自己沒有闖紅燈。其實對執法員警來說是一種傷害,對於一個人的自尊也是有影響的。算不算是一種誹謗? 一種對人的侮辱?如果事實證明我是對的,我能不能請你對我道歉??想歸想,當然後來我只是讓她看個畫面讓她離開了。今天荷包失血的是她,實際上我沒有損失。但是被人講一件自己沒有做的事情還是不太舒服我也只能鼻子摸一摸算了,我也知道這不會是最後一次個人經驗無法代表整個團體,台灣土地上不好的警察還是有的。台灣經過威權時代過後,警察尊嚴與權利大不如前,這也是趨勢不可逆轉。世代汰換,以前會欺壓民眾、風紀不佳的老警察也慢慢淡出這個時代。新時代的年輕人工作很辛苦,做警察也是一樣。沒當警察之前,也是一般民眾在生活著,一樣的小學國中高中成長。沒有什麼太多的不一樣。坦白說我覺得警察素質等同民眾素質,畢竟警察也是從一般人考試進去的。警察需要很多新血與熱情人加入。聽別人訴說的不一定全都真實,自己來走一趟最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