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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真的可以用眼睛當攝影機?!

knift wrote:
小弟是騎追風那個世代的,


我也是那個年代的.
有次被攔下來, 說是帶頭闖紅燈.
最後是一張沒捐出去的發票証明那個警察在鬼扯.

streetlover wrote:
沒有去過美國最好也要...(恕刪)


那是你家的事 美國美國的 你在哪國
奇怪了,我每天騎車開車也20多年了,怎麼都沒遇過,只有真的闖紅燈被攔下過,還沒被冤枉的,當然只要人都會犯錯,但因為怕犯錯不去抓這些違規,以後就會報應在自已身上的,因為這些違規的人就會害到你,看看那些違規的人,不都存這種僥倖的心態嗎?
+1

過個紅綠燈也可以不確定...

難怪交通要亂!
dader wrote:
真的不確定嗎?如果篤...(恕刪)
選你所愛,愛你所選。
angina wrote:前幾天在屏東博愛路買完牛肉麵,過了幾個路...(恕刪)


一台機車攔你就算了,三台機車攔你,你還敢說你沒闖
每位法官的認定都不一樣
我記得之前也有這爭議有上新聞
但最後法官認定目視是有效的
也一樣得乖乖繳錢
我前幾年也遇過這樣的事,當時要帶女友回家
經過一個紅燈所以停下來等綠燈,結果綠燈了我左彎不到50公尺
後面一個警察把我攔下來說我闖紅燈,當下超火大的
我跟他說我停了幾十秒等綠燈我才走,大人他卻說就是看到你闖
(心裡很想跟他說,路口監視器調出來看看)但是女友叫我不要這樣.
不過後來他只看了行駕照沒有要開罰我也就不再說甚麼
至此之後對警察觀感很差
我收過一張違規左轉(未兩段式)的過期紅單,寄來摧繳的,罰緩已經2倍了

車號不是我的,地點在外縣市,那地方我根本沒去過,沒有照片

打電話問當地警局,找那位開單的員警,一問之下有人報我身份證號碼,他就直接開單。

問他警察為何可以這樣子亂開單,他說當地居民大都這樣子,沒帶駕照、身份證,違規被抓就用口頭報身份證號碼的。

離不離譜?!


後來查出是沒什麼在交往的朋友,偷記下我的身份證號碼,他報的。

本想告他,但想說他家境不好生活困苦,還有親人要撫養,就讓他簽一張切結書表示以後不再犯,幫他繳了紅單(錢他出),不過違規紀錄上是我的(好像駕照會扣點什麼的)。

身份證件、信用卡什麼的,最好不要隨便給人看,有些人會在那邊偷記

然後台灣的警察.....只能說離譜

當然不是全部警察都那樣,以一概論全部也不好,但台灣確實有那種警察
第一次PO文

我分享一下自己淺薄的一點經驗
也許很多人對於警察執法的過程有不一樣的認知,所以都會產生不同的說法
以訛傳訛很可怕,就像網路謠言用LINE轉貼一樣。希望小弟分享的經驗可以給大家做參考

警察對於交通違規執法、甚至於攔查可疑人車都是屬於"攻勢"勤務
說明白一點就是民眾觀感一定是感到不快或是抗拒的。
這種勤務就是至少給予可疑人車或是違規者心理壓力,隱性的使人民循規蹈矩或是使壞人不要在此地出沒。
也因為勤務特性造成警察與民眾永遠在交通執法上保持衝突,相信也是很多人仇警的因素。

警察取締交通違規到底能不能"目視"舉證?
先說結論,我個人認為這是可以的。

先說樓主的例子來說,樓主表示不確定自己有沒有闖紅燈。
那至少說明了一件事,騎車的時候沒有注意路口號誌為何,所以才會不知道自己是否闖紅燈。
行駛在道路上的每個人,最基本的就是注意號誌與標線,依據經驗、感覺、應該可以,都是不對的。
既然沒有注意到路口號誌就間接說明了有違規的機率頗高,當事人應該加強行車時的注意力。
員警取締客觀來說應該是沒有問題的。

再來簽名是"簽收"紅單,非"承認"的意思。所以拒簽收一樣會收到紅單寄到家。
正確做法是把紅單拿監理站去申訴,告知你當下的實際情況,有簽、收與否其實不是很重要。
當然也可以拒簽表示初步抗議,但是實務上這張紅單還是有效的。

監理站收到申訴就會請告發同仁填寫答辯書,說明當時時間、擔服勤務以及實際情形。
若有相關證據佐證一併附上。民眾若是認為答辯無理由可以提起行政訴訟,這時候員警也必須
陪同上行政法院處理後續。

至於三台警用機車攔停我想只是最近警專生畢業剛到派出所服務,需要有一位較資深學長帶領學弟服勤一陣子,巡邏兩個加一個新進同仁形成三台而已,不必多做額外聯想。


交通違規大家都知道通常只是一瞬間的事情,
執法一般多是巡邏中採取目視攔查取締,法律上取締過程中是不用影像舉證的。
實務上作法也都是攔停告發。

很多民眾質疑警察亂取締,覺得必須出示影像紀錄。
如果真的採取這種作法,那員警會很難取締一般現今的交通違規。
原因有
1.巡邏機車沒有標配行車紀錄器。
2.行車紀錄器價格不斐,尤其是包含防水機能,必須要長時間連續使用。
3.警察勤務危險性高、時間長、必須風雨無阻,大大增加損壞機率。
4.違規行為時間短,發生地點不固定,要有完整紀錄違規行為必須有很大運氣。
再精良攝影機遠遠不如自己眼睛使用方便。

取締難度提高勢必降低員警告發意願,間接造成不守規矩的人增加,原本不看號誌的人更加橫行無阻。

當然我也明白人並非完美,一天看數百台機車也有可能看錯。
因此小弟在有爭議的違規行為都不予攔停(例如號誌剛變燈或是距離太遠的情形)
大部分的同仁也都採取這種做法,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衝突。沒有人天生想找人吵架。

警察基本上不會針對個人刁難,他也根本不認識你,誣賴你違規對警察沒有好處。
硬要多告發一張爭議紅單對警察沒有什麼利益,還容易口產生角衝突浪費不必要的時間。
台灣道路上違規多不勝數,花幾分鐘巡幾個路口很快就有其他人違規。

曾經有一次經驗
一件違規闖紅燈當下無法攔停,於是用逕行舉發的方式告發。
因為該路口剛好有監視器可以佐證,以防萬一我花了勤餘時間調閱影像與車號。

約莫一星期左右車主來找我,表示要看當時影像,質疑員警隨便開單。
就算我已經和她解釋過,對方仍然表示要看影像。
因為我已知道違規事實明確並不擔心。
但是我心理卻想:
今天你來這裡質疑、覺得我說謊、偽造告發單,堅持自己沒有闖紅燈。
其實對執法員警來說是一種傷害,對於一個人的自尊也是有影響的。
算不算是一種誹謗? 一種對人的侮辱?
如果事實證明我是對的,我能不能請你對我道歉??

想歸想,當然後來我只是讓她看個畫面讓她離開了。
今天荷包失血的是她,實際上我沒有損失。
但是被人講一件自己沒有做的事情還是不太舒服
我也只能鼻子摸一摸算了,我也知道這不會是最後一次

個人經驗無法代表整個團體,台灣土地上不好的警察還是有的。
台灣經過威權時代過後,警察尊嚴與權利大不如前,這也是趨勢不可逆轉。
世代汰換,以前會欺壓民眾、風紀不佳的老警察也慢慢淡出這個時代。
新時代的年輕人工作很辛苦,做警察也是一樣。
沒當警察之前,也是一般民眾在生活著,一樣的小學國中高中成長。
沒有什麼太多的不一樣。坦白說我覺得警察素質等同民眾素質,畢竟警察也是從一般人考試進去的。

警察需要很多新血與熱情人加入。
聽別人訴說的不一定全都真實,自己來走一趟最實際。







fedora wrote:
我收過一張違規左轉(...(恕刪)


我的知識,私用他人身分證號,應該涉嫌偽造文書(或詐欺、竊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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