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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花蓮行的切身慘痛租車經驗(店家已有回應+道歉啟事)

照價賠償是要算「折舊」的耶~大哥!
你開一台舊車出去被人撞翻了,
難道會賠一台新車?

想要一部時光機 wrote:
照價賠償是要算「折舊...(恕刪)

關於賠償問題

民法第432條亦有規定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即負抽象輕過失之責),保管租賃務.......

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但要賠償多少或到什麼程度(法律也沒很明確硬性說明)

所以真的是見仁見智

沒一定的標準

就消費者的態度

當然是賠越少越好(用補漆等方式)

不過業者會這樣認同嗎?就不一定了

比較嚴苛的

當然是以當時把車借給你無損傷的外觀

你就必須以那樣的標準還車

所以在沒有其他方法可以解決的最佳情況下

當然是以換新殼為他們的原則

因此有時候兩方的看法還是會有分歧之處

最後我還只能說租車要小心
哦?現在做生意的也是上網看風評的啊?

不過為什麼要對店家道歉呢?如果你所言皆是事實的話…
我沒租過 汽機車

看來還是不要 租車的好

萬一 租車 不小心發生事故

可以"殺價大絕招 就是要把舊料帶回去"

我想原因不需要多解釋

就算簽約了照價賠償 也可以用 簡單來說 就是要 "照價賠償"....

樓主何必道歉....
覺得會影響就提出更有誠意的解決方案阿
我倒是建議樓主去要求把換下來的東西拿回來...
吉爾菲 愛斯 wrote:
樓主何必道歉....
覺得會影響就提出更有誠意的解決方案阿
我倒是建議樓主去要求把換下來的東西拿回來...


+1
個人也認為樓主無須道歉
樓主反映的是 "事實" 與 "個人觀感"
並未中傷

店家 理虧-> 影響生意->心虛
才會來道歉
把租來的車子騎到倒掉
當然是以新車的車殼來處理阿

你騎車被別人撞
別人難不成賠你舊殼??

當然啦
排氣管護蓋和一些小地方
我想還是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我個人認為至少要2500跑不掉


這篇我認為是取暖文...
要換就換掉,店家說的也沒錯。
但是換下來的料呢?!
就是花錢要把舊料換掉阿的。

"又些"不肖店家根本就沒沒有換。
他也知道那就是米粒大小,影響不了行車安全。

弄壞陪錢天經地義。
東西總要留下吧。
Subseven520 wrote:
把租來的車子騎到倒掉...(恕刪)


不管是取暖文也好

我只是把我遇到的經驗告訴大家

希望大家不要再遇到類似的狀況

我一直強調索賠價格要多少真的是見仁見智

這問題根本沒有一定的標準答案(只知損害要賠償而已)




整個看完的感想是
樓主的消費糾紛處理經驗太少,一整個被車行牽著鼻子走
發生糾紛時只要有修復的誠意,至於使用哪種方式會有談判的空間
遇到店家堅持以最高規格處理,那就必須找第三公正人到場協調,警察先生是個不錯的選擇
或是請警察先生介紹當地的車行來處理,應該也會被雙方接受吧

我想樓主不能接受的是店家處理的方式,當下的鳥氣沒地方出,才上來請大家評個公道吧
不過樓主應該沒必要道歉吧,店名、人名都沒有提,火車站前租車的一堆,網友也不知道是哪家
並沒有謾罵與傷害店家名譽的事實,何需道歉
頂多只要說在申訴結果出來前,不再對此事做任何評論與回應即可
一切靜待消保官評斷之結果(只是可能會等一段時間吧)

所以從此事學到的教訓
1.出發前要將全車的外觀以及里程數拍照存證,並看清楚損害賠償的合約
(通常合約都寫的蠻籠統的,雙方都可以有解釋的空間,畢竟車行不是保險公司,用詞遣字不會那麼精準)
2.種田後先不要急著回車行,先去其他車行詢價,拿估價單,先找好退路
3.回車行後與車行處理此事時,打開動態全程錄影或錄音(現在的DC應該都有此功能)
4.交涉結果有任一方覺得權益受損,立即找第三公正人(警察或其他車行)到場協調
5.需更換之零件,買方有權將其帶走,對方無權干涉,避免收錢後車行僅以修補方式處理,未照價更換
(保險公司出險時,也是這樣處理,換下的零件也是歸保險公司
而且是修復後才能拿錢,因為估價與實際修復價格,不一定一樣,要以最後確認的金額為準
因為若是收了錢卻沒有更換,會有不當得利的嫌疑,因此不需急著給錢
請車行修復後,提出維修單據與換下之料件再加上營業損失,這時再付錢就可以了
租車合約上一定不會寫何時付錢,只會寫要賠償而已,因此別被車行嚇著了)

以上為小弟淺見,若有不對,煩請高人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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