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hsiu886 wrote:奇怪,是不是大家都是...(恕刪) 就社會經驗跟莫名其妙的體諒小公司資方吧我自己也才幾年的光陰在大企業混過才知道原來勞基法規定是這樣子才稍稍有點平衡 不然光資遣費計算那對勞工來講是超級虧得 一年年資才半個月薪水已經很難被資遣(潛規則怎樣大夥都知道 逼你自己走就不用給資遣費)更不用說很難退休這件事情.很少有公司能營運到員工能退休啊更少員工怎樣就不詳細說了 再說都是淚!多少人都要自己掏錢去加入OOXX工會.
我是認為員工洽公出車禍但人沒事,此乃不幸中之大幸。面對單純財損問題,錢可以解決的,公司第一時間應該大氣一點,全部扛下來,再包個紅包壓壓驚。老闆心裡如果真的過不去,那留待後面再慢慢算,例如考績或獎金也打個折發放,畢竟這場車禍並非員工沒有肇責。錢能解決的真的都是小事,再賺就有了,其他的沒了你試試看...
理賠對象一:「肇事者」自作自受 須賠償醫療、車損、薪資損失與精神慰問金理賠對象二:因公車禍受傷 「雇主」按日工資照發+補足勞保醫療缺口除此之外,如果車禍發生在在執行工作的期間、上下班途中、休息時間或是出公差的必經途中,而且不是本身私人行為或違法行為,勞工可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雇主申請職業災害補償,受害人只要備齊交通事故報案證明、醫療明細收據、醫師認定休養期間的診斷證明、薪資證明、存摺影本、印章,以及身分證、駕駛執照等申請理賠所需文件,就能提出理賠需求。依照勞基法第59條第2款規定,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勞工因職業傷害,勞保醫療給付不足,而確有繼續醫療之必要者,應由雇主負責補償;此外,勞工治療、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公傷病假,勞工治療、休養期間也不應視為缺勤,影響勞工年終考核獎金之發放與晉薪機會,雇主如有違法,勞工可以舉證通報,以保障自身權益。理賠對象三:職災補助和損害賠償不衝突 勞保局相挺保障加倍最後,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可依勞保規定向勞保局申請「勞保職災醫療給付」和「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因公出車的勞工,只要附上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傷病給付申請書、上下班、公出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證明書、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明細、健保卡或身分證等相關文件,即可向勞保局申請到相關賠償。
其實肇事的是人,正常來說公司是肇事者無法負擔時才會付連帶賠償責任。公司只要給付油錢。連30%都不用付。今天換開公司車,公司車如果沒保險,肇事者還是得賠償公司財損。只是公司為了勞資雙方不撕破臉,通常都會投保,由保險給付。這跟辦公外出違規紅單還是得駕駛自己負責一樣,總不能因為是辦公,然後就任意違規,公司還得幫忙繳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