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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更新圖片<急>於9/14車禍腳踝骨折可以求償什麼項目?

minicode wrote:
這類車禍事件,只要是致人受傷,通常會依依過失傷害起訴。
不過起訴都是和解不成才會做的動作,起訴歸起訴,能不能成立還是個問號。
通常都是和解收場居多,警察、調委會、法官都會先勸雙方和解。
除非對方真的沒什麼誠意要解決這件事情...


都PO發生在01的真實案例連結給你看了 你還看不懂?..

什麼叫做能不能成立還是個問號?..

你沒看到01那個真實案例 開庭時 法官如何陳述說明的?..=>傷害是事實 只要有1%的過失 就絕對構成"過失傷害"的罪責.

簡單講 只要受傷害的一方不願和解(和解談不攏) 法官就一定會判刑啦..

到時候 一樣要賠錢(由法官判賠多少) 然後 外加刑期易科罰金..

01案例









樓主姊姊這案例..除非 白車的交通事故鑑定是100%無責 才可能無法成立過失傷害罪..只要有1%的過失 就絕對構成過失傷害罪啦.
個人認為, 看起來, 對方是路邊違停, 起步未注意路況. 而非轉彎車.

除非對方能證明,你姐超速未注意, 否則應該是吃下全責.

這個就等鑑定吧, 不用急, 6個月內可提告, 也就是從車禍發生時還有5個月左右以內要處理完

正常人, 對方會想著最好要和解....吧.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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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單據請留下, 最好能詳細點. 時間, 花費事項.
(醫療費用, 修車費用, 看護費用, 因為產生勞動減損都要申請證明....
越詳細越好, 最好是買一本筆記本把用的單據釘上去寫清楚)
沒有單據的部份, 例如無法請看護的情況下家人為了帶她去醫院, 請假..也要記錄.

2. 保險要申請理賠的也不要忘記, 順便要問問自己有什麼要注意的

3. 由於醫療時程很長, 要預估將來的費用, 甚至是除疤費用, 你能認受你的女兒脫下鞋都有一隻蜈蚣在腳踝上.等.

4. 跟對方或對方的保險員所有電話都要錄音, 對方打來也一樣. 記得要先告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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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一定會花費的費用, 這就是 "相關可以賠償的依據" 有多少我不清楚... 只要不是造假..

當然可以求適當的賠償, 從來不是一口價, 是有多少喊多少, 幾十到百萬都有可能, 就是千萬不能造假.

調解時一定都有講清楚, 若對方我只肯給XX, 若太少.. 把單據拿出來..告之無法接受, 六個月內一定要告

若對方給的合理, 也沒有什麼不能接受的. 應儘快和解.

該跟你們談的是對方, 不是保險員, 保險員當然會維護公司的利益.. 你可以不理他, 因為該談的是肇事者

對方完全不想處理, 連調解都不想去, 只叫保險員, 連電話都不想理你, 那也沒什麼好說的. 不是嗎?

至於什麼精神賠償之類的...呃..去己去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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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 事情都寫在網路上的, 車禍雙方都有人可以上來寫些奇怪的言論.... 提醒你一下.. 啊~


有些開車族習慣很不好..昨天有一個開車門害人被碾的.. 這類型的要騎很超快可能飛到對向被車碾過, 不得不小心呀.
大大您好 :
警察有告知一點,對方違規在先,停在公車停靠站和紅線區之後轉出來沒看到後方有來車直接轉出來才到現在照片位置上,所以基本上是 9:1(對方九我方一)的肇責就兩點來判定。他只和我們說他經過的案件這事情就是這樣子。

1.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
2.關於追撞這件事,交警也有說,只要是從後面撞上去的都是機車的錯,但從門邊B柱以前都是車子的錯比較多。
從這點可以看的出來我姊是被撞到現在躺的那位置,而不是在車子屁股後方。

PS:但詳細的我想還是要交給鑑識組去判斷。

maxroyn wrote:
我誤會了,四輪不是...(恕刪)

super-ni wrote:
2.關於追撞這件事,交警也有說,只要是從後面撞上去的都是機車的錯,但從門邊B柱以前都是車子的錯比較多。
從這點可以看的出來我姊是被撞到現在躺的那位置,而不是在車子屁股後方。
PS:但詳細的我想還是要交給鑑識組去判斷。


平行兩台車 你姊撞轎車側面 ..(並不是你姊在後面追撞白車車尾) 不可能對方無責的啦..

過失傷害 絕對能成立的啦..

這案例太簡單了 所以 警察就敢當場斷定跟你說對方有肇事責任..
(其實 到場的交警 是無權判定肇事責任歸哪方的..他的意見 並無法律效率 只能私底下當作參考意見)
大大您好 :
當天我姐車速絕對不超過四十,因為她騎車很龜速,如果她騎很快絕對車不會倒在車子前輪旁邊,我就以科學角度來說重力加速度絕對是飛出去,而不是撞到對方的駕駛座門損傷一點點板金凹下去而已,所以當時交警才會說,這個法官很好判,他說不用太擔心,就不再和我們說話了,一直畫出事事故現場圖。
bob19620102 wrote:
平行兩台車 你姊撞...(恕刪)
變換車道>>車體(四車輪最後停止位置)未完全進入欲駛入車道,
皆屬未完成變換車道動作,是肇事主因!


看警方車禍現場紀錄,有無記載你姊的"煞車痕跡",若無!
表示警方在現場無發現煞車痕,故無紀錄,
而後,可就此證明事發突然,你姊在"完全無法預警反應"下撞上該車。
對方要負完全肇責!

若有煞車紀錄,你姊"可能"要負部分應注意未注意部分責任。

祝你姊早日康復~



現在在這猜都沒用, 先等肇責結果吧, 搞不好判出來 你姐肇責還比較大
super-ni wrote:
艾倫大大您好 : ...(恕刪)


今天沒出車禍也是要吃飯

出了車禍也是要吃飯

怎麼出了車禍後飯錢就要算對方的?

super-ni wrote:
日期 : 2015...(恕刪)


路邊啟始~應該全責吧~~~
記得所有的傷害都要有醫生證明! 像是休養多久,需專人照顧,精神傷害....

對方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是正常的! 因他有保險,理賠最後會是保險公司! 除非妳們能提出賠償的金額超過他的保險額度!(當然要有憑有據,類似前面講的醫生證明)

保險應有兩類,一是強制險(醫療理賠金額上限20萬),二是任意險!
別太意氣用事,現在是要走法律程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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