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code wrote:
這類車禍事件,只要是致人受傷,通常會依依過失傷害起訴。
不過起訴都是和解不成才會做的動作,起訴歸起訴,能不能成立還是個問號。
通常都是和解收場居多,警察、調委會、法官都會先勸雙方和解。
除非對方真的沒什麼誠意要解決這件事情...
都PO發生在01的真實案例連結給你看了 你還看不懂?..
什麼叫做能不能成立還是個問號?..
你沒看到01那個真實案例 開庭時 法官如何陳述說明的?..=>傷害是事實 只要有1%的過失 就絕對構成"過失傷害"的罪責.
簡單講 只要受傷害的一方不願和解(和解談不攏) 法官就一定會判刑啦..
到時候 一樣要賠錢(由法官判賠多少) 然後 外加刑期易科罰金..
01案例

樓主姊姊這案例..除非 白車的交通事故鑑定是100%無責 才可能無法成立過失傷害罪..只要有1%的過失 就絕對構成過失傷害罪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