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p9999 wrote:
你說的應該是還款正常情況下,雙方契約是成立 因為沒有爭議~
但如果車主找不到人 事主避不見面,又不還錢 這樣還有借貸關係嗎?
車子和被幹走一樣 請問你去警局報案不報失竊要報哪條?
(偷 拐 騙 三個都是財物損失)
真的不能報失竊
財物損失不是只有偷、拐、騙這三種,侵占也是損失啊
你不能因為警察不負責處理民事糾紛,就故意把民事糾紛當作失竊,這樣反而是你自己犯法 (誣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你有見過有人房貸車貸沒繳,銀行去報失竊的嗎?
車貸沒繳,銀行除了催收,能用的手段就是找小蜜蜂幫忙找車,不能報失竊
小蜜蜂:大多是跟銀行配合的拖吊車或是計程車,
在路上發現銀行通報的協尋車輛,立刻通知銀行,
銀行會叫簽約拖吊車到現場直接把車子拖回銀行的保管場,
車主在自己找銀行協商,看是要繳清欠款領車,還是車子給銀行扣押抵債
dsp9999 wrote:
你說的應該是還款正...(恕刪)
問題是發文者現在要找對方的原因是因為對方肇事,而不是還款不正常…
對方之前的款項是否有按期繳交,這點我們並不知道
就算對方還款不正常,也不是用失竊這玩意去追,畢竟假設契約真的成立…
不過目前的一個問題在於本票恐怕不具效力,導致契約是不成立的就是了
如果是這樣或許樓主真的可以表明契約不成立,對方又不歸還機車,而提出"侵佔"也說不定
當然若是對方歸還的同時機車已嚴重損壞…那好像也沒辦法,畢竟出借上沒有訂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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