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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未過戶 車主肇事不面對

1.未滿20歲所簽的本票不具效力,真佩服樓主的勇氣

2.樓上有人亂教,告什麼竊盜? 小心自己惹上誣告罪

3.可將買賣契約拿到監理站申訴,請監理站針對肇事者重新開單(承辦人員受不受理又是另一回事了)

4.滿18的小屁孩已需承擔刑事責任,至於要告哪條刑事,請跟律師討論,在此不亂教

ben8888888 wrote:
台南市員警巡邏發現...(恕刪)


所謂 一罪不二罰 與

一行為不二罰 這個是完全不一樣的東西

請這位道友翻一下您的六法全書 看一下釋字604號

另 網路要是真的找的到法律真正意思 那

我們花那麼多時間念法律做什麼?

dsp9999 wrote:
你說的應該是還款正常情況下,雙方契約是成立 因為沒有爭議~

但如果車主找不到人 事主避不見面,又不還錢 這樣還有借貸關係嗎?
車子和被幹走一樣 請問你去警局報案不報失竊要報哪條?
(偷 拐 騙 三個都是財物損失)


真的不能報失竊

財物損失不是只有偷、拐、騙這三種,侵占也是損失啊

你不能因為警察不負責處理民事糾紛,就故意把民事糾紛當作失竊,這樣反而是你自己犯法 (誣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你有見過有人房貸車貸沒繳,銀行去報失竊的嗎?

車貸沒繳,銀行除了催收,能用的手段就是找小蜜蜂幫忙找車,不能報失竊

小蜜蜂:大多是跟銀行配合的拖吊車或是計程車,
在路上發現銀行通報的協尋車輛,立刻通知銀行,
銀行會叫簽約拖吊車到現場直接把車子拖回銀行的保管場,
車主在自己找銀行協商,看是要繳清欠款領車,還是車子給銀行扣押抵債

dsp9999 wrote:
你說的應該是還款正...(恕刪)


問題是發文者現在要找對方的原因是因為對方肇事,而不是還款不正常…
對方之前的款項是否有按期繳交,這點我們並不知道

就算對方還款不正常,也不是用失竊這玩意去追,畢竟假設契約真的成立…
不過目前的一個問題在於本票恐怕不具效力,導致契約是不成立的就是了

如果是這樣或許樓主真的可以表明契約不成立,對方又不歸還機車,而提出"侵佔"也說不定
當然若是對方歸還的同時機車已嚴重損壞…那好像也沒辦法,畢竟出借上沒有訂契約

夜翔 wrote:
今年中我賣了一台gmax...(恕刪)


什麼 我年輕時 買二手車 也是簽本票 也是先過戶

只不過要押 行照 身分證


快去警局 說明吧 只能這樣講 提出本票當證據

夜翔 wrote:
今年中我賣了一台gmax...(恕刪)


他上面有勾 汽車駕駛人

我想有機會翻的

因為你不是駕駛人
建議先找家人

不過本票這東西會因為未滿20而不生效嗎?還需要專業人士了解。

車還是不要賣他

但是罰單部分樓主要自己跟他家人協調了
自己賣車虧比較少,但是要處理的事情就比較多,樓主忘記將這個成本計算進去。

肇事者不面對就自己面對,帶著本票、買賣合約主動找警察處理,不然還能如何呢?

總之,把握以下二個原則,

1. 一定要有與買賣有關的證明,本票後頭也要有註明與買車有關。
2. 將自己與肇事責任撇清。

這樣不代表一定沒事,但至少能將對自己的損害降低。
夜翔 wrote:
今年中我賣了一台gm...(恕刪)


我當初也是一時...方便(好傻好天真)
讓當時的女友買了機車,但名子是我的

事後因故分手,不贅述
當時也有約定要出來辦過戶,但是都被爽約

然後接到罰單*N
對方也是不繳
最後也是自己塗牛屎

事後我到監理站,註銷車牌
避免火一直往身上燒

曾經我也想過要去報案機車遺失
但是如同樓上的大大所言
或許機車會找到也可以教訓到她,但是小心吃上一條誣告的罪名

當初監理站小姐
是請我登報三天請當事人出面
後續繳交一些規費
然後才幫我把車牌註銷
詳情還是請洽監理站幫您服務吧

祝順利
CoCo CHANEL

負三貸 wrote:
所謂 一罪不二罰 ...(恕刪)



抱歉~或許我說的一罪不2罰或一行為不2罰.是不同道理的.如果我說法有錯誤我道歉.我只是給樓主一點建議.我不是

念法律的.沒必要研究6法全書


畢竟這種罰單開法是有案例和申訴成功過的.我只是提供版主能去申訴看看.並沒有說一定成功.我又不是瞎掰.

我也有提供案例

法條幾萬條整們解讀也只有你們讀法律的才懂.要不花那們多錢請律師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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