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警察真的可以用眼睛當攝影機?!


好懶 wrote:
我還沒聽過有人被攔下說自己沒闖紅燈,警察就放過你(恕刪)

小弟就真的遇過。
小弟是騎追風那個世代的,
喜歡超速,但我絕不闖紅燈,因為自己騎得快,深知闖紅燈的危險性。
大學時在台北汀洲路好像是三總還是什麼醫院那邊,明明等了好久的紅燈,
結果綠燈一左轉(那時還沒有二段式左轉)警察就攔我下來(我猜他們會不會以為我是直行而不是左轉)
硬是說我闖紅燈,我堅持我絕對沒有闖紅燈,(本人也最賭爛闖紅燈的人)
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後來警察讓我走了,
我並沒有高興的心情,因為我本來就沒有闖紅燈。
因此,我支持要有錄影,警察真的也會看錯。
與其指責基層警員,不如請立委督促警局添購足夠且適用的配備。
(例如在安全帽上的攝影機或容易轉向的,畢竟機車的話往往事情的發生並不是在正前面)

bighuang0001 wrote:
那下次如果有某人當街...(恕刪)

這不一樣巴...
搶劫有被害人
被害人提告還能不辦?
警察就算在定點可以用器材蒐證,但警察騎車或走在路上剛好看到有人闖紅燈,難道不能開單?

世界上哪個國家是這樣?
在台灣真是民主過了頭!!!
警察也越來越難當。
最好警察都不要開單。這樣他們也樂得輕鬆。哈哈
我也在鳳林路這樣被攔過一次
但是事實上闖了就闖了,既然做了就要勇敢承擔,爽快簽完名,走人。

敢做敢當,不困難。
我如果親眼看到有人殺人,那我還可不可以當證人呢??會不會因為我沒帶攝影機而不能當證人呢?
小林仲彥 wrote:
說實在話,能在屏東被...(恕刪)


大家在那裏吵....

有的幫樓主說話...有的幫警察說話...大家都說得有道理..只是站在抓人和被抓的不同角度看事情而已..

大家都覺得自己是對的...為什麼會有那麼多矛盾?

為什麼總是有那麼多抱怨文出現在01板上?

其實問題就是出在台灣模擬兩可幾十年不修的過時法律...

執法者除了自己本身素質問題之外..在執法時又沒有很明確的法條當後盾(都是自由心證!?)
再加上又沒有適當的硬體器材讓人信服(錢都跑去哪了?)

民眾的話...法條灰色地帶太多...大家都想鑽空子...
又被長期被騷擾(擾民)....對執法者當然失去信任感..

其實兩方大家都有問題....但原因的根本還是出在台灣早已過時的爛交通法...
咱們的稅金都在養些領錢不做事...只會作秀的人..

美國~日本~澳洲~這3個算是先進國家了吧...3個地方我都住過一陣子....
長住之下當然也有被警察攔的時候...在了解當地的執法的體系和法條...
還有人家在值勤時是怎樣的一個執勤法後...
回頭再看看台灣的交通法..還有台灣警察攔人的時候到底是怎樣執行他們的"公務"...真的只能搖頭...
例子太多了真的懶得去舉...法條一天不修..執法人員的素質不提升...只會繼續爛&亂下去..

回到這一帖..警察說我的眼睛就是攝影機...這真的太扯...這種事在國外是不可能會發生的..攝影機不管是汽車還是摩托車的對警察來說根本就是基本配備~更不用提其他一堆雜七雜八的家私..

(汽車在前檔固定式攝影機會自動辨識車牌~跟資料庫連線~有問題會提示警察攔查!沒法辨識警察也可以用手持式PDA查資料!
摩托車的警察在胸前也會掛一台橡GoPro的小攝影機~一路開著對著你錄~被攔後你跟警察所有的對話紀錄都會被記錄下來~因為警察自己也在收音範圍內~所以他自己也不能裝傻亂來~不然被投訴他也吃不完兜著走)


國外的法律就是規定得很細...什麼該罰怎樣罰都寫的一清2楚..警察在執行時硬體設備舉證也都是非常充足..
沒足夠的證據他是不會抓你的~要抓絕對不會讓你有含扣的機會~警察要放過你是他心情好算你走運~不放過你自己要違規或是真的不小心違規那就乖乖繳錢..你要是想來硬的..輕者就是被過肩摔壓倒在地..重者就是直接掏槍或電擊槍開你..YOUTUBE上影片很多..應該也不用多講什麼才是...

當然國外法條嚴規嚴~也是有甘心的地方~有次我老婆在市中心昏倒..

路人打電話通知我~我馬上趕過去~市中心就有點像台北的信義區那樣(其實還更繁忙一點)...到處都單行道..到處都不能停車..

我直接一路飆過去...也不管能不能停~路邊隨便停了就去處理我老婆的事...跟著救護車到醫院...隔天我才去牽車...不意外..被開了好幾張巨額罰單(那邊是主要道路是絕對不能停車的..畫紅線而已~不能停但不會擋到人)...外加1張超速罰單..
罰單加一加隨便都破台幣5位數字(國外就是罰那麼重!)...
結果寫信去市政府說明原由~附上我老婆那天去醫院的證明~和打電話給我路人的電話(證人)~辦事效率超好...隔天直接回信...罰單全免~還慰問老婆身體情況如何~需要幫助的話請打以下電話之類的東西....這感覺給人就超好!!這才是先進國家該有的辦事態度!!
如果這事發生在台灣呢?光要退罰單要跑的地方我想就夠你煩的了..萬一家人的病情嚴重..更是火上加油...

為了避免有人炮我違規之類的...不想落人口舌~我在補充一下~當時真的事發緊急~外加人在異鄉事事都不是太方便~我相信是你也會這樣做~
政府回給我的信中有詳細寫到..
該路段雖然是紅線不能停車..但根據警查舉發的照片跟事發地理位置來看..我的舉動是合理的..周邊真的很難停車..而且我並沒有橫著停或怎樣的(故意)...真的是阻礙到交通車會被拖走..但我的車沒有被拖走..所以實際上還在範圍內..只是開單處理..信中還有提到..如果車不幸被拖走了~罰單跟保管費的部分可以免除~但是拖車費就不能免了~因為托車公司是民營外包的..真的要付也就是幾十美金而已..小錢..無所謂..信中說明得很詳細...一看就知道不是複製&貼上的打官腔腦殘八股文..這種處理事情的態度真的很讓人感到窩心..尤其是在發生不幸事件的時候..

我相信...很多時候真的不是什麼大問題....罰錢事小...就是處理的方式讓人奇檬子不爽而已...
法條規定的嚴~警察合理執勤並能提出充分的舉證~讓被罰的人都能心服口服~我相信問題會少很多!
台灣自稱是先進國家...但是還在用根本過時的法律...政客們真的應該要好好反省...

我遇過轉綠燈, 車起步

某警察從箱型車突然出來, 連後面的機車都攔住了
後面的卻說是看我起步才一起走的

幸好弄到後面還是放"我們"走了

我當時很清楚很確定是轉綠燈才動的

所以, 我支持警察用錄影器材錄下過程~

如果事實是違規也一定二話不說, 接下罰單去繳
同時, 我也不會再犯第二次同樣的錯

就像騎在禁行機車道上被照到, 收到罰單和照片一樣
想賴也賴不掉 哈哈~

t88965 wrote:
連開單這項業務都不屬於警察的,分明是監理站的業務,快點幫警察取消掉吧~~他會更加感謝你的,甚至幫你付那1800可能都甘願喔


樂見其成
  • 7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7)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