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深色調車體還搞燻黑燈殼 完全是沒安全概念的 遲早要害到其他用路人車子高級不燻黑原貌呈現 還是拉風車子低階就是鑲金又包銀 反而更遜車子儘量選用明亮色系 保持潔淨光亮 安全駕駛 自然能享有舒適的交通便利 才是聰明 何必搞怪自招危險
聰明萬用詞 wrote:"為了改而改"的風氣...(恕刪) 說真的未成年的高中職生 改成這就算了 畢竟還沒長大 小鬼頭一個啊大學生都是一堆都已經滿18歲的成年人了 還把機車搞成這樣自以為很帥 殊不知只突顯有多屁孩罷了!我觀察過 同學 同事 朋友 親戚 等等..喜歡改成上述者 大都脾氣很差 愛騎快車 講出來的話都很屁話說我有個19歲的同事也是如此整天就在屁自己的改裝jp很快 很強 隨便跑都時速100/km以上一直講一直講 機車要怎樣改 我都不想聽 很痛苦耶不然就是一直要跟我的四輪尬車 證明他的兩輪比較快....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1條規定第 23-1 條汽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一、底盤設備:(一)方向盤位置。(二)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三)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四)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五)軸距規格。二、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三、車身設備:(一)車身外附加燈飾。(二)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但黏貼電子收費裝置後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機車下列設備規格不得變更:一、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二、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三、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1.依第23-1條規定不能車燈噴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