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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惡意? 兩段式開門不得不知

我猜測,這個方式,是假設機車應該距離汽車 30cm 以上。實際上,機車確實應該和路邊停車保持 30cm 以上的距離。

且基本上後視鏡就伸出車體 15-20cm,因此開門 30cm 僅比後視鏡多出了 15cm。
兩段式的用意
是在不要瞬間開門開到底

30公分 有沒有用?

絕對是有的

只要不要無腦 一次開到底可以減少很多事故

機車騎士 要從車邊經過 多少會看一下有沒開門的跡象

只要有停頓 就可以減少一個事故發生

多那個動作 只是要習慣 下車要先查看

有時候 趕時間 有人就會忘記看

這個方法不過就是讓自己改變 "習慣"
所有設計都是在爭取反應時間, 開30公分, 因為很短, 因此你會是慢慢開至30公分, 此時機車發現你開門了, 他會有所注意, 可能是向左一些, 超過你門打開的寬度, 或減速等你下車(內側道有狀況時, 例如等等紅綠燈的汽車佔住車道), 法規設計沒錯, 打開, 看到機車, 如他不減速你就快點關門, 萬一他撞上你了, 就100%責任都是他(除非你違規停車), 另外有些歐洲車設計是兩段式車門, 打開後, 一般力量只能 推至30公分處, 你感覺會有阻力, 需再加大力量外推才能打開, 打開至90度時, 會有彈簧頂住, 防止強風吹動造成車門夾人, 附帶提一下....


lovesharepc wrote:
在今年 7 月我們兩...(恕刪)
我都坐後座的
我也是會先把門給打開再看情況

但30cm也開太大了吧!
這是惡法?
車在行進間本來就要保持間距
30公分的間距我想是很合理的數值
而且這還是含了後視鏡的距離
如果再扣掉剩10公分左右
有人騎車時離障礙物只有10公分在騎?
如果真的有那這人撞死也是應該的
我想說 平常騎車就要跟路邊汽車保持距離
不要把自己的命賭在汽車駕駛會兩段式開門
要是位置不夠保持安全距離 寧願剎車停下等 也不要硬鑽

你緊貼著路旁汽車鑽過去 就算開30公分 10公分 還不是一樣
自己的生命自己要愛惜阿

規定是死的 30公分改10公分 自己留一個車門的距離不就啥都沒事了
沒辦法留距離就按喇叭或騎慢點或切車道
=廢柴上的風霜菇=
所以我向來騎車都是遠離右方停靠的汽車...。肯先開30公分像後看再車門全開也不錯啦,對我來說。「一口氣踹開車門」的人能夠少一點就好了。
30cm實在太大,
可能立委諸公們對30cm有點崇拜,
其實臺灣平均的12cm就很夠用了.
ps.
開車門不是撞不撞得到問題,
是造成騎士心理壓力閃閉或急煞的問題.


我也覺得沒問題阿...
兩段式開門是指開門的動作分兩段,注意前後來車不包含在開門動作裡面
而是全程都要注意來車
第一段小開是為了讓遠一點的後方來車注意到前方想開車門,比較來得及反應看是要減速或是能不能繞過
而不是突然開嚇到來車
因為即使來車還有段距離,但車速不見得慢
開車門的人可能認為沒問題了,突然打開還是會嚇到來車
這時突然煞車或繞過也很危險(即使都還來得及)
若說要等到完全沒來車才開門?若是在車流量大的路段大概都別想下車了吧...
至於實際用路人會簡化動作?哪條規定不會被簡化的,那是各人的問題

lovesharepc wrote:
沒錯
最後一張圖是打開 30 公分的寬度
真是有夠大.........
乾脆就直接下車就好了嗎!!!!!
還往後看個P


汽車外緣算起30cm
扣掉車門厚度....
我不認為駕駛這樣還可以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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