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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牽去修理,結果莫名被多騎了500多公里(更新於08/09 15:15)

普通侵占規定於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仟元以下罰金。

相對於普通侵占罪,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均屬加重類型的犯罪態樣。

業務侵占乃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
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
所謂業務,是指基於社會分工的意義所反覆實施的行為。
例如:受雇載運鋼筋,貨主既未派人押運,此項貨物自屬由運送人持有,竟與捆工同謀卸下一部出售,
應成立共同業務上侵占罪責(最高法院六十五年台上字第一0七二號判例)。

還有不要隨便跟人講說,「我要出國幾天」
阿呆也知道拿妳的車來玩玩也只是剛好而已,慘一點,連家裡都被借住兼掃光咧
好奇樓主是什麼車?重機嗎?
超誇張的!建議車行公布真相
否則公佈車行!
讓他們上新聞版面教訓一下!感覺這間車行很沒職業道德.
很明顯他就要是坑你,快公布店家吧~
不要再有下一個你。
容我直言,這個應該是民事侵權責任,不會成立刑事責任的詐欺或竊盜等罪

因為不論詐欺或竊盜,都必須要有 "不法之所有" 的意圖

這個案例,車行老闆只有 "不法使用"的意圖,他完全沒有要據為 "所有"的意圖

有所謂的 "使用竊盜" 不是 "竊盜" 的說法,就是這個意思

如老闆非好友或是熟識者, 建議直接報警, 給這種爛人教訓順便求償修車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

ming690721 wrote:
版大~會不會太耗呆!...(恕刪)


現在千錯萬錯都是被害人的錯就是了?

性侵別人怪別人穿太少?

詐騙別人笑別人太笨?

逼車扁人說別人欠扁?

那怎麼不說說富堡車業在拆坐墊的時候何不當場制止?

莫名其妙
太誇張了吧,摩托車騎了500多公里是騎去哪了??????????

我覺得老闆有鬼,搞不好是他自己騎出去的

報警+1

ming690721 wrote:
版大~會不會太耗呆!...(恕刪)


原PO出國也不行嗎?
連這樣也要砲
你就祈禱你的神車不要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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