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四條
本條例第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所稱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
為,指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前條規定之相類功能裝置,操
作或啟動前條各款所列功能之行為。但該行為有其他法令規定許可者,
不在此限。
只要內政部警政署有依此法發布相關"行政命令",一律免罰!
大家好~我是台灣JGTC車體開發設計公司的行銷企劃公關-少尉
erial wrote:
停下來為啥不能用??...(恕刪)
等紅燈算是行駛中喲!
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相關裝置實施及宣導辦法
第2條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
汽車駕駛人之車輛,於道路已停車或臨時停車穩妥靜止時,得不適用前項規定。
所以除了第2條第2款除外規定,都算違法...
大家好~我是台灣JGTC車體開發設計公司的行銷企劃公關-少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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