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f wrote:我猜應該是原來的台規...(恕刪) 我是去台北的重輪車業~~移除後方向燈組+牌照燈給大家參考看看~~我不知道可不可以留網址大家可以google收詢(重輪車業 移除後方向燈組+牌照燈)
AURORA_PART1 wrote:用聳動標題,吸引人進...(恕刪) 有同感樓主是記者嗎?危言聳聽不求真相不當記者或報社編輯真可惜你的才能要不就是想利用網路而得利不過在這先提醒一下就不要哪天遇到小鼻子小眼睛的廠商說你散布不實謠言或誹謗等等使其商譽受損就有的玩了
這種鳥爛規定等於讓消費者最後要花錢自己改善設計,最後還是到了違反法規的狀況,是規範的不合理所致,但是要修改一個法規,沒那麼容易,最好的方法是,台鈴出廠的該款車,裝上一體式尾燈(含方向燈,但不裝上方向燈燈泡),另加裝上文所述會斷掉的符合法規的爛方向燈(這材質用最差的就好,僅供驗車及交車裝飾用),等到交車時,再把上述供驗車用的方向燈拆掉,拿出裏面的燈泡,裝回一體式尾燈的方向燈殼裏,這樣消費者不用多花錢,損失也只是2個供驗車用爛方向燈座,連燈泡不用再買了。再來要交待消費者把該2組爛方向燈座保管好,等到5年後要賣車過戶,驗車需要時,再把放了5年的方向燈座拿出來,拆出一體式尾燈方向燈座裏的燈泡,裝入供驗車用方向燈座裏,再鎖回車上,驗車過後,再把交車步驟重複一遍,如是而往....問題決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