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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種違規檢舉是不是有報復心態...事主說那大家一起來啊~~~

alan9713 wrote: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明明是騎機車怎麼會是汽車駕駛?

印象中法條內我們現在俗稱的機車也是被歸類為汽車
所以這邊用汽車駕駛不依規定使用燈光是正確的喔
藍緹斯 wrote:
剛看到同學轉寄提醒大(恕刪)
沒開大燈嗎?大白天的不用開燈吧
明天會更好der wrote:
有跨線就打方向燈就對...(恕刪)

我如果有心,跟在你後面,一定讓你罰單吃滿吃飽!
alan9713 wrote: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明明是騎機車怎麼會是汽車駕駛?


你在告訴大家 你沒看過"處罰條例"...

自己在秀下限


PS.交通部硬要把48條處罰600塊的 改成42條罰1200
怪了...樓主 你怎不出來靠X幾句?
還以為是被開"任意駛出邊線"哩~~~
原來是沒打方向燈啊

以下案例才叫做檢舉魔人有病!
前幾日車友社團PO一張被檢舉照。
某地山間/鄉間道路單邊單線道,彎道時(不知有意或無心)切了點西瓜,右側輪胎短暫跑到"路肩線之外"
然後就被後車檢舉了"任意駛出邊線"成立...........

這才扯才冤吧..........一堆入魔的檢舉魔人.........
--- 則規區論討守遵意同並過讀閱已我, 則規區論討視檢裡這按, 能功言引解瞭裡這按 --- ~~~
298305漳泉 wrote:
我如果有心,跟在你後(恕刪)
好的! 路上有看到綠色有印6我會特別觀摩
違規就違規 照理說換車道打方向燈是正確的 台灣人的就過的太隨便 法律沒有強制性 導致人們自制力太低 像幹嘛就幹嘛 太隨便
赤野誠一 wrote:
只能說檢局魔人很噁心...(恕刪)

我們這之前有位魔人,什麼都檢舉,連小學生上學,父母親開車臨停紅線放小朋友下車,客運車等前面一台離站,他都檢舉紅線臨停,這只是交通的,搭個圍離,社區聯誼也去檢舉噪音,搞到里長及派出所的大人頭很大。但是有次不巧,被人用行車記錄器追出那台車,限速50公里,單向各一車道,中間雙黃線,這老兄給你開20公里,發現的人就是超過他兩次後,再比對那兩張超越雙黃線的罰單,嘟嘟好行車記錄器都看到那台車(這事好像有上新聞)。
這下好了,他每天罰單收到爽,樓上違建沒有人肯幫忙關說,敲了,其實也是高風險的哦!
這另一案,台南的頭痛人物.....?

https://news.ltn.com.tw/amp/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0695
alan9713 wrote:
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者???

明明是騎機車怎麼會是汽車駕駛?


所以為何要分外慢車道

禁行機車

??????

機車不就是汽車

是不覺的邏輯上不通 ?
明天會更好der wrote:
南屯區嗎有空我會過去...(恕刪)

我好怕你哦,都有上過新聞,怎麼會在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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