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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大樓停車問題 是否人有類似的處理經驗 求分享

那你就放心停阿,若管委會敢拖吊你車或罰款,你告上法院一定贏。
都已經民國幾年了,還有那種以為社區條約大過法律的沒腦管委會?

如果車位是私人產權就放心停吧

管委會碰了就去告,記得留下跑法院的請假證明,計程車費等,可一併求償。

給你幾個關鍵字:侵犯財產,妨害自由,損毀。

這幾個字怎麼用什麼時候用就自己做功課啦
請問若沒有車輛停在社區停車場 , 需要付停車場的公共電費嗎? 依據使用著付費 , 我沒停應該不用付電費吧? 這樣說法成立吧?
最近又研究了這部份的文章,提提我的解讀看看是否有誤

社區大樓的地下室停車場,建造送審時載明的用途都是"停車"
表示說在車格內擺放"車輛"是不違反其用途的
但車位有以下三種狀況會有不同的情境

1. 車位擁有獨立產權,為專有部份
不管規約是怎麼訂的,你想停機車或者停三輪車都站的住腳
因為你是有獨立產權的,有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

2. 車位為共有持分(買屋時有簽分管協議-約定專用)
買屋都會簽屬所謂的分管協議,所以想限制車位的使用方式意即要變更分管協議的內容
而分管協議的變更是需要"所有"的所有權人都同意變更才能生效
否則此約定專用也具有排除他人干涉之權利

3. 車位為約定共用
社區內的車位是屬於住戶所共有的,因此規約的訂立是可以限制其使用方式的

另外,若機車格與汽車格是屬於獨立空間(有分開的進出通道)
社區是可以透過規約限制出入口進入的車輛只能是汽車機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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