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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更新圖片<急>於9/14車禍腳踝骨折可以求償什麼項目?


攝影愛好者 wrote:
過失傷害不是你說成立就 可以成立的..................

要成立要有很明確的證據

例如 照到你闖紅燈


基本上 這兩車交會 第一 沒有超速 第二 看有無打方向燈 第三 是否有注意後方來車

而這些基本上 如果沒行車紀錄器 都是很難證明的 就算有也不一定會成立

我之前也是這樣被警察嚇 根本屁話


除非四輪駕駛能證明100%無責..否則 四輪駕駛只要有1%的過失 就絕對成立過失傷害的刑責
從照片上看來...

是路邊停車的車要進入車道.

而且撞擊位置在對方前車門到後車門附近

這不就表示對方車頭都已經全部進來了嗎

除非起步真的飛快,不然看來是機車去撞汽車了呢

你先開立驗傷單
收據都留著
然後調解的時候請對方保險公司報銷吧

之前我開公司車被闖紅燈的機車騎士硬撞
他摔車受傷我開車當然沒事

最後保險公司還不是吐錢出去了,全額醫療費
如果是我的想法, 是我照法規行駛無辜被闖紅燈撞為啥要賠?
保險公司也很兩光,也忘記請事故比例表(申請要錢)

還是被恐嚇說要告我過失傷害,只是為公司工作的員工而已,保險公司能處理掉最好
來年保費增加也不關我這小員工的事情, 不然我怎麼想都是我沒錯無辜被撞還延誤下班
那位無照阿嬤要賠我加班費吧?
maxroyn wrote:
看起來,這台白色轎車,應該也是頗有經驗,他連談都不跟你們談

直接丟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白色轎車根本是太傻太天真..丟給保險公司談?..

好好笑..到時候 收到法院過失傷害的起訴書 不知道能不能也叫保險公司代出庭去被判刑..

我家人 曾經騎車跟一台轎車擦撞 ..對方調解委員會調解時不出庭..不來談沒關係 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對方法院開庭也不出席 直接被法院通緝..

有一年過年前 接到法院通知 對方被通緝到案(過年前的春元演習 專抓通緝犯)..

馬上拖第三者乖乖拿錢來和解.

一個小車禍 搞到被通緝抓進牢房..

bob19620102 wrote:
白色轎車根本是太傻太天真..丟給保險公司談?..

好好笑..到時候 收到法院過失傷害的起訴書 不知道能不能也叫保險公司代出庭去被判刑..

我家人 曾經騎車跟一台轎車擦撞 ..對方調解委員會調解時不出庭..不來談沒關係 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對方法院開庭也不出席 直接被法院通緝..

有一年過年前 接到法院通知 對方被通緝到案(過年前的春元演習 專抓通緝犯)..

馬上拖第三者乖乖拿錢來和解.

一個小車禍 搞到被通緝抓進牢房..大笑



有些人真的是傻了!
以為只要丟給保險處理就萬事OK了
出來和解也都丟給保險 還以為保險會幫你出庭
然後幫你被關
人家保險上限到哪 超過就不鳥你了

當初撞死我母親的人和新安東京的白凱文
強勢的要死
最後還聽白凱文的話 打死不退讓
搞到最後被判一年兩個月

要和解 請拿出你最大的誠意
你有錯 就身段放軟一點
別嘴硬打死不承認
因為保險不會代替你被關

super-ni wrote:

1.我想請問的是 " 相關可以賠償的項目為何?依這樣的情況大約能夠拿到多少理賠?"
2.相關的自我保護措施該如何自保?初部車禍鑑定書?照片?影片?提告時間?(恕刪)

看起來好像是撞到汽車的駕駛座那個門~我猜應該是7比3的肇事責任
其實這個網路爬文就一堆資訊了
坐計程車去醫院~住院費用~都可以算進去~~你有提到要怎麼自理生活之類的
這個就包含在看護裡面了~如果是請家人照顧也是一樣可以有看護費
好像一天一千二的樣子~強制險有理賠~
比較主要的就是喪失工作期間的理賠跟精神賠償
雖然你說得很慘要三年才能恢復90%~我是不知道
一切以醫生的診斷證明書為準~看醫生說至少要休養多久
說六個月那就是可以要求六個月的薪資,看你薪資多少就賠多少
我覺得就是骨折~~精神賠償要求個10萬應該合理~還是你要喊20萬也可以
傷害罪從發生日當天要六個月內提告喔
一開始先去區公所申請調解的樣子~調解不成再提告
怕三年內還會有甚麼復健之類的費用都可以寫在和解書內~寫個但書
可以先去報案的警察局申請事故分析研判表看警察怎麼個寫法
可以再把對方傷害罪的易科罰金給加上去~反正他不和解也要多這些錢
不如就給受害的一方就好了
還有保險公司都很精喔~~給的錢保證不會讓你接受的~自己如果覺得自己提的金額合理
就不要接受和解
我覺得你們的立場一定是汽車突然左轉駛出沒打方向燈,來不急反應
汽車的立場一定是他已經轉出是你姐沒注意撞上
就看能不能找到行車紀錄器或是路口監視有事發經過才能釐清責任

給你一點建議沒人提到,調公車監視器,現在公車都有監視器,如果事情是如你說的,汽車因為公車停靠所以左轉角度很大,那這樣公車一定有錄到事發經過
bob19620102 wrote:
除非四輪駕駛能證明100...(恕刪)


這類車禍事件,只要是致人受傷,通常會依依過失傷害起訴。
不過起訴都是和解不成才會做的動作,起訴歸起訴,能不能成立還是個問號。
通常都是和解收場居多,警察、調委會、法官都會先勸雙方和解。
除非對方真的沒什麼誠意要解決這件事情...
不好意思大大,因為我姐住二樓公寓沒電梯,所以我才會問這問題,大家都有工作,也沒人可以有時間幫她買,唯一能做的就是幫她叫外送,像妳說的便當其實也沒多少錢就是七十~一百元,但真正來說也不是錢的問題,是我們沒有時間送飯和幫她買吃的,早餐和晚餐都還可以代勞一下但中餐大家上班離的遠來不急,且她下不了樓。
f9220222 wrote:
吃飯+外送是比較牽...(恕刪)
白車從公車道轉進來,撞到車門而不是車尾,所以它是轉彎車沒有路權,不管是前門還是後門
再來要看他能否提出證據已經轉出來很久,光筆錄說自己怎樣是沒用的
沒有證據就100%肇責,請律師都沒用

記得要告過失傷害,大部分都會判3~6個月,易科罰金1天1000元,也有9~18萬
你姊可以拿此增加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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