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快備案(有人指正, 應為報案), 提告(找律師. 目前看來是侵占), 逼他本人出面.
事情一拖久, 絕對不利.
不過, 蠻佩服樓主的勇氣, 這種未過戶的栽贓問題, 事前都沒想過嗎?
台灣法律上,從來沒有[備案]這件事,要就是直接[報案]
備案只是去跟警察訴訴苦,沒有法律效力
第二,回覆樓主:
1. 直接到監理站,跟辦事人員敘述你的狀況,監理站對於[買車後拒不過戶]的行為有一套SOP規定處理
2. 刑法認定的成年是18歲,但是民法認定的成年是20歲
未成年人的商業授權是無效的 (不能辦理授信、貸款、支票、本票、信用保證....)
未成年人的民事責任由法定代理人概括承受 (例如車禍肇事,可以請求法定代理人負擔連帶賠償)
現在對方未滿20歲,在民法上還是未成年的限制行為能力者
你手上的本票等於是廢紙一張,請保重~
(除非本票上有法定代理人作保,這時候由法定代理人負責本票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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