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筆 wrote:我可以等一下私訊給你...(恕刪) 其實我是建議你要堅持提告的碰到車禍這種事情標準程序就是維持現狀 找警察做筆錄然後上法院法官怎麼判就算了可是今天如果和解或是私下協商就是會有你這種後果不管他怎麼搞你只能吞下去人家都說親兄弟明算帳了像這種不認識的人又何必要給他們面子為了教導他們 做人做事 的道理為了讓以後不要有倒楣的人再碰到他們你一定要不怕麻煩的上法院還有我以前也被機車行搞過換掉沒壞的零件然後收幾千塊然後我也是自己吞下去懶得去計較了結果這家店幾年後就倒了
MISS.筆 wrote:不久前出了車禍一個...(恕刪) 這情況真的...沒畫面沒證據,你輸的比例較大,行車記錄器快去裝一個吧!說難聽一點這東西就跟保險一樣,出了事你就知道它有多重要,現在只要會在路上跑的,我都給它裝了。至於要提告過失傷害的,你們雙方都騎機車,撞了我相信雙方一定都有受傷,你可以告他,當然他也能夠告你,再加上沒證據證明是因他而起,相信輸的還是你,最後也只是落個兩敗俱傷...就當自己運氣差吧!
以前也是怕上法院,後來面對保險公司的蠻橫上過一次法院覺得沒那麼可怕。所以越怕麻煩的就越是麻煩,所以現在我若面對那種要嘛就和解不然就法院見,通常若是條件離譜的我都是先警局處理再法院見囉。所以不管如何發生事故一定是先報警處理,事情發生了就花個幾小時處理,不然日後可能花數以百倍時間去處理。走司法沒那麼困難啦,自己就可以搞定。
1. 發文者提供欠缺社會經驗的駕駛們一個教訓;2. 無論如何,總是要多保一些險,有備無患;3. 行車紀錄器多多益善;4. 發生車禍一定要叫警察,讓公部門進行記錄資訊化;5. 台灣最美的風景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