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的機車也被偷(6月7日)
發現後我馬上報警,當時警察沒開四聯單給我

並跟我說報案後警方有三天的尋找期,這時車子算是"準"贓車
等三天過後還是沒找到才算"正式"贓車,並且會請我到警局去做筆錄
但是好死不死…我po在熊版,有人在6月8號時回我,在某某地方有看到疑似我的機車
我就在6月9號下班時…抱著不成功便成仁的心態去尋找…

果然…車子被我找到了…而且埋伏的警員也衝出來(跟我報案的警察不同單位)
那位員警回我說…車子他們在6月8號早上7點多的時候就有發現了
只是他們在查詢的時候,這台車並未在失竊記錄裡面…所以他們無法通知車主來領車…

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呢??
打文章的同時…車子已經拖到車行修理,並且也修得差不多了…

心裡O.S有時候…感覺靠自己還比較實際…因為埋伏的員警…在這不遠處也丟了一台機車…已經一個多月了,也因為查詢未在失竊記錄裡面…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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