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緹斯 wrote:真正該檢舉的是闖紅燈/併排停車/超速蛇行...等會造成重大事故的 說得好像不打方向燈都不會造成事故一樣你不打方向燈誰知道你要變換車道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正常人都是依照自己的步調再配合"同車道前車"的時速在前進你突然這樣插進來不會讓人措手不及?沒有機率導致車禍?還是你讓別人這樣無預警插入車道試試看你會不會措手不及?違規就是違規了沒有分什麼輕重的真的照你的邏輯那我大重機"停"在機車格內被檢舉是停著喔是不是也可以主張這不會造成重大事故?(連一般事故應該都不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