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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分享)白牌車停放在汽車停車格裡

把停車費繳了,不知可否撤銷罰單?
大帝國 wrote:
我是違規停車沒錯,...(恕刪)
remdodo wrote:
明知違規停車了,是想...(恕刪)
我不是來這取暖,就算被開單也應該的。

大帝國 wrote:
我是違規停車沒錯,...(恕刪)

可上清楚的停車單照片嗎?
電腦開單,這麽大的錯誤,單出的來?
有意見就去申訴啊

看行政法院會不會撤銷

然後補開你一張罰單
這錢不應該繳~
白牌機車路邊停車費都是算次的~~怎能是算時數的?

真懷疑這樣居然還能開的出單子來
看來停管處沒有跟監理單位有做連線
不然的話應該是輸入車號就知道能不能開了
反正是被開單人要自己去申訴

所以先開再說?
我有把機車停過汽車格
結果是請警方直接開告發單,說違停告發
只被開繳費單已經很好了
好方向想
你運氣不錯沒有被檢舉違規

壞方向想
停車開單員為了業績亂開單

那麼是被開機車計次20元,還是汽車計時計費?

如果是計次20元,算合理也不合理
普通重機車停汽車格是錯誤不合理的,但開單員認知該車格你使用必需付費,合理的開你機車費用

如果是汽車計時計費
那就更突顯開單員為了業績胡亂開單
要看,有沒規定限停四輪以上,或明文機車不可停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wetty wrote:
要看,有沒規定限停四輪以上,或明文機車不可停
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現在不叫汽車了

全國法規資料庫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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