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ARS wrote:是只有強制險嗎?不...(恕刪) 強制險是賠對方,對方人渣痞痞恐怕也不會鳥樓主.肇責怎麼判是另一回事,賠多賠少也是另一回事因為不告人渣一毛也絕不會有不告人渣放過他們以後倒楣的說不定是你
MISS.筆 wrote: 沒有超速,限速70 我騎不到50撞了之後,機車的輪框歪了、輪胎爆了、龍頭很卡又很晃 ...(恕刪) 不到50竟然這麼嚴重?幸好沒人嚴重傷亡,騎車注意一點,要有防禦駕駛的觀念,時速放在即使真的發生人車突然衝出也能控制的能力範圍內,不然後車撞前車,很難釐清真相再來,裝個行車記錄器吧
MISS.筆 wrote:不久前出了車禍一個...(恕刪) 有修就好了就各自退一步吧畢竟版大也是車禍主因上肇事責任比較大的一方從後面追撞真如從像其他網友說得跑法院你也不一定佔的了便宜,版大就當作運氣不好吧跑法院或許結果就是"你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若真要確定自己完全在這事件上保證無肇事責任的話就先去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鑑定再來聽取網友建議上法院比較妥當(提出申請的人要先負擔新臺幣3000元)有時候自己認為對的結果去法院上出來的結果通常都是差很多的
鑽石王老五 wrote:有修就好了就各自退...(恕刪) 原來還有這些流程原本是不想和解,因為覺得對方根本亂騎車但就是因為考量到我是從後面追撞也想說。。受傷比較嚴重的是機車,還好不是人所以最後才同意由對方負擔醫藥費及修車。。只是沒想到車子,有修跟沒修一樣換的零件還是有有問題的副廠最後還是要重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