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樓主的分享...坦白說,這家公司的危機處理能力不太好(不會因為這句被告吧)連"真的"跟"來亂的"似乎分不太清楚,傻傻就告了。也覺得樓主有點倒楣,好在司法還你公道。也定讞了!倒是最近想買CP值高的機車行車記錄器...沒想到先看到這篇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