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本來開車門前,前後方來車是不用注意的嗎??這是一條雙輸的規定增加機車被撞的風險( 理解力,執行力 )增加汽車駕駛賠錢吃過失傷害的風險( 我明明只是兩段式先開個小門縫/一次就開到底然後說我是想兩段式 )注意,我說的是惡規矩jerryred168 wrote:這規則還滿嚴謹的連需注意"前後方"來車都規定了我認為這條規定是OK的!接下來就是文字理解問題了!哪來的惡意!
fanrien wrote:不然本來開車門前,前...(恕刪) 這是一條雙輸的規定??怎說不管您開5公分或30公分若因此發生事故!都有過失傷害責任!表示您未注意前後方來車就開門(管您用哪一種開門法)兩段式只是降低事故發生讓駕駛養成開車門前查看後,再開大一些確認養成習慣而已!避免事故發生!此次變革藉由考試引導教學,從學習中養成習慣,培養駕駛人優良駕駛行為,自然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秩序,進而維護用路人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發生。惡規矩??這詞很新鮮,老實說GOOGLE不到解釋!
我覺得沒錯呀!先確認前後沒有來車,然後稍微打開車門再確認一下,最後才打開車門,這樣不是很正確嗎?2段式開門除了再多一道確認外,車門開啟的時候,車內燈跟車門輔助燈也會亮起來.如果是在晚上的話,對於後方的來車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呀.
怎說?阿上面不就已經說了嗎...惡法亦法,從這轉變而來,老實說連這也要Google解釋...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哪個國家的交通規則有規定必須要兩段式開門的?剛剛在查國外的交通規則但幾乎都是自行車的碰撞事故且完全沒有提到兩段式開門這種方式給騎士:不外乎離門遠一些(door zone),觀察動向是否有開門的可能給汽車駕駛:用遠離門的手開門,開門前務必看清楚,不能影響到正常的車流某些地區視這樣的事故為犯罪行為jerryred168 wrote:這是一條雙輸的規定?...(恕刪)
這對晚上的確有幫助!如果那30cm可以拿掉的話(不是鄉民的...30cm),的確會更好akirahuang wrote:我覺得沒錯呀!先確認前後沒有來車,然後稍微打開車門再確認一下,最後才打開車門,這樣不是很正確嗎?2段式開門除了再多一道確認外,車門開啟的時候,車內燈跟車門輔助燈也會亮起來.如果是在晚上的話,對於後方的來車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呀.
fanrien wrote:怎說?阿上面不就已經...(恕刪) 惡法亦法,從這轉變而來??拜託不要亂用詞語您的"惡規矩"還沒解釋呢?而且這還不是法!您查國外交通規則應該是沒用的!而30公分只是方便辨識罷了!就跟安全距離用車身倍數來判定一樣這只是監理所提了一種方式讓駕駛可以遵循的方式也就是SOP所以您提的和兩段式開門有何衝突?到底您說的惡意、惡規矩是指什麼?還有您說的:被打開的門撞到,沒超過 30 公分基本是"合法"這是錯的!不管開幾公分,導致事故發生,都會有過失傷害的責任!沒有"合法"這件事!
那種寬度30CM(車門最外面的版金往內30CM)正常人都很難下車吧!!!再說先開30CM機車還會撞下去,那該檢討的似乎就不是開門的人了!!!還有如果你不想雙手開門,請用右手開門,我相信這樣就不會有30CM的問題了!!!右手開門,身體會順勢向後看,這樣最安全!!!(台灣是左駕所以用右手)
我發現你文字理解能力有問題....可否想過之後再回應呢??jerryred168 wrote:惡法亦法,從這轉變而...(恕刪) 我自創新詞不合您意也不需要說亂用吧就是因為他不是法我才改用規矩這你也看不出來??還跑去Google??真是服了你了重點也不在這啊...不要歪樓好嗎我從未說過關於幾公分內合不合法的問題,不要亂扣帽子好嗎??我說的是,這會增加風險跟一個不在主題上討論的人真的很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