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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惡意? 兩段式開門不得不知


這規則還滿嚴謹的連
需注意"前後方"來車都規定了
我認為這條規定是OK的!
接下來就是文字理解問題了!
哪來的惡意!
不然本來開車門前,前後方來車是不用注意的嗎??
這是一條雙輸的規定

增加機車被撞的風險( 理解力,執行力 )
增加汽車駕駛賠錢吃過失傷害的風險( 我明明只是兩段式先開個小門縫/一次就開到底然後說我是想兩段式 )

注意,我說的是惡規矩

jerryred168 wrote:
這規則還滿嚴謹的連
需注意"前後方"來車都規定了
我認為這條規定是OK的!
接下來就是文字理解問題了!
哪來的惡意!

fanrien wrote:
不然本來開車門前,前...(恕刪)


這是一條雙輸的規定??怎說
不管您開5公分或30公分若因此發生事故!
都有過失傷害責任!
表示您未注意前後方來車就開門(管您用哪一種開門法)

兩段式只是降低事故發生
讓駕駛養成開車門前查看後,再開大一些確認
養成習慣而已!避免事故發生!


此次變革藉由考試引導教學,從學習中養成習慣
培養駕駛人優良駕駛行為,
自然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進而維護用路人安全,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惡規矩??這詞很新鮮,老實說GOOGLE不到解釋!

我覺得沒錯呀!先確認前後沒有來車,然後稍微打開車門再確認一下,
最後才打開車門,這樣不是很正確嗎?
2段式開門除了再多一道確認外,車門開啟的時候,
車內燈跟車門輔助燈也會亮起來.
如果是在晚上的話,對於後方的來車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呀.
怎說?阿上面不就已經說了嗎...

惡法亦法,從這轉變而來,老實說連這也要Google解釋...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哪個國家的交通規則有規定必須要兩段式開門的?
剛剛在查國外的交通規則
但幾乎都是自行車的碰撞事故
且完全沒有提到兩段式開門這種方式

給騎士:不外乎離門遠一些(door zone),觀察動向是否有開門的可能
給汽車駕駛:用遠離門的手開門,開門前務必看清楚,不能影響到正常的車流
某些地區視這樣的事故為犯罪行為

jerryred168 wrote:
這是一條雙輸的規定?...(恕刪)
這對晚上的確有幫助!如果那30cm可以拿掉的話(不是鄉民的...30cm),的確會更好


akirahuang wrote:
我覺得沒錯呀!先確認前後沒有來車,然後稍微打開車門再確認一下,
最後才打開車門,這樣不是很正確嗎?
2段式開門除了再多一道確認外,車門開啟的時候,
車內燈跟車門輔助燈也會亮起來.
如果是在晚上的話,對於後方的來車可以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呀.
fanrien wrote:
怎說?阿上面不就已經...(恕刪)


惡法亦法,從這轉變而來??
拜託不要亂用詞語
您的"惡規矩"還沒解釋呢?
而且這還不是法!
您查國外交通規則應該是沒用的!
而30公分只是方便辨識罷了!
就跟安全距離用車身倍數來判定一樣

這只是監理所提了一種方式讓駕駛可以遵循的方式
也就是SOP
所以您提的和兩段式開門有何衝突?

到底您說的惡意、惡規矩是指什麼?
還有您說的:
被打開的門撞到,沒超過 30 公分基本是"合法"
這是錯的!不管開幾公分,導致事故發生,
都會有過失傷害的責任!
沒有"合法"這件事!
那種寬度30CM(車門最外面的版金往內30CM)正常人都很難下車吧!!!

再說先開30CM機車還會撞下去,那該檢討的似乎就不是開門的人了!!!

還有如果你不想雙手開門,請用右手開門,我相信這樣就不會有30CM的問題了!!!

右手開門,身體會順勢向後看,這樣最安全!!!(台灣是左駕所以用右手)
我發現你文字理解能力有問題....
可否想過之後再回應呢??

jerryred168 wrote:
惡法亦法,從這轉變而...(恕刪)


我自創新詞不合您意也不需要說亂用吧
就是因為他不是法我才改用規矩
這你也看不出來??還跑去Google??真是服了你了
重點也不在這啊...不要歪樓好嗎

我從未說過關於幾公分內合不合法的問題,不要亂扣帽子好嗎??
我說的是,這會增加風險

跟一個不在主題上討論的人真的很累...
fanrien wrote:
我發現你文字理解能力...(恕刪)



您都忘了自己寫什麼了!...搞得我好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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