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pitalist wrote:不管告贏還是輸,做生意都還是要靠消費者?就像那個對消費者喊【你是在大聲什麼?】現在有比較好嗎?博個美名勝過爭個你死我活,而消費者不需要做生意,這麼簡單道理不懂嗎?言盡於此,有智慧的自然知道該怎麼做? 要舉例也舉個相關的公道價八萬一的CASE跟這件有關嗎?原來被誹謗提告叫做『爭個你死我活』喔?原來店家為了生存為了『搏個美名』不可隨便維護自己的權益喔?我也不需要做生意我可以對你隨便人身攻擊嗎?你可千萬不要告我唷
沒錯 消費者是店家的衣食父母世上當然有不肖店家因果報應 絲毫不爽 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如同你所說的 他應該很不好了吧網路上對於店家的批評多如過江之鯽而讚美店家的 在扣除所謂的廣告文之外 剩下幾篇對於那些曾經犯過錯 卻勇於悔改的店家又有幾個網友知道了更遑論上網公開店家知錯能改的精神犯罪的人 法律都還會給他們改過自新的機會而網路上的批評者呢句句一槍斃命 可曾留條台階給對方下各行各業 總有壞了粥的老鼠屎但 至少粥裡面的米還是比老鼠屎多吧否則 這個社會真的完了理直 當然可以氣壯但理直 如果可以氣和 不是更好嗎也誠心得期待開店的店家們能同理心的對待每一位上門的顧客
本人蘇建銘(以下簡稱甲方)於101年9月26日於Mobile01網路論壇發表『態度惡劣的機車行 台北天母』一文,文中提及新天母機車行店主 林俊忠先生(以下簡稱乙方)之部分言論,導致乙方感受困擾及不平因而對甲方提起妨害名譽告訴。甲方自知該篇文章遣詞過當,意外引起媒體關注而造成乙方困擾,甲方為此對乙方深感愧歉;甲方經偵查庭、調解委員會後,深知對乙方造成困擾且影響生活,先行在此發文表示對乙方之歉意,懇請乙方海涵。甲方文中提及之部分文字即使是事情經過,但本人未能思慮周詳且缺乏客觀評論,未能及時與乙方化解誤會,導致在憤憤不平、欠缺考量的情緒下發文而單方面指責乙方的不是,確實不該。因此甲方經考量後決定修正原文的標題及內文,移除對乙方之過分指控,還給乙方公平的評論,希望藉此恢復乙方名譽。發表此文是出於甲方個人意願與對乙方的歉意,並非迫於壓力或條件交換....等等,甲方尊重乙方所循求的法律途徑、並尊重司法機關的調查與裁決。希望本次的事件能提醒社會大眾發言謹慎的重要性,遣詞用字務必客觀公正,將心比心的多為他人著想,不論是虛擬的網路世界或是現實社會,下筆皆如下刀,本人已以身試法,希望社會大眾勿重蹈覆轍,不僅浪費社會資源也傷害了別人。撰文者MOBOLE 01 ID:贏多多本名:蘇建銘102年7月09日
贏多多 wrote:發表此文是出於甲方個人意願與對乙方的歉意,並非迫於壓力或條件交換....等等,甲方尊重乙方所循求的法律途徑、並尊重司法機關的調查與裁決。...(恕刪) 這是聲明稿還是道歉文,誠意不足、內容不實,退回重寫...PS:對方如沒給你壓力與條件交換你需 PO 文,你就有氣魄點把真相說出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