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ptw wrote:顯然你也沒看我寫的...(恕刪) 既然新鮮空氣屬於全民所有之共有財 , 那為什麼政府燃煤發電廠奪走我全民所有之共有財 ?阿為什麼空污法以後 , 高雄人仍被奪走我全民所有之共有財 ?
joy_chen wrote:希望趕快實施 慢慢..未來也慢慢的會跟進步國家一樣,盡量使用大眾運輸系統。路上的汽機車就會慢慢減少了。最好是學日本,路邊沒有停車格。只能停 停車場,家裡沒有車位不得購買汽機車。含情 台灣未來的街道就會變漂亮了 .(恕刪) 原來美國不是進步國家....沒去過的話,有機會可以去美國旅遊我只去過中/奧地利/美/韓/日/馬/新 而已
cbeck wrote:所以不用那麼麻煩,真的有心用好一點大一點的觸媒,一定驗得過。...(恕刪) 你會這樣講??表示你對車就沒研究了!!!早期1或2期的車子.....工作溫度沒有那麼高!!!既然工作溫度不高,觸煤轉化的效能就無法發揮。加再大再多只是徒勞無功!!!今天若用排碳來算??我非常同意也公平??但電車也請拉出來算你"用電與轉換耗能"還有每一度電的發電排碳量???然後再換算成費用讓民眾自己去選擇才公平這樣油車就會自然的被淘汰了.....有愛的也會為了留下來去努力而不是一刀切!!!!移動污染源轉移固定污染源沒人敢討論???那個根本就是魔鬼的交易!!!
林桑(小林) wrote:工作溫度不高,觸煤轉化的效能就無法發揮。加再大再多只是徒勞無功!!!今天若用排碳來算??我非常同意也公平??但電車也請拉出來算你"用電與轉換耗能"還有每一度電的發電排碳量???...(恕刪) 觸煤不行就裝過濾裝置,這麼堅持不換車就想辦法,電廠也是有裝濾煙裝置所以排放量低,全國機車和自小客車(不含貨車大客車)pm2.5的總排放量和電廠相當,可是電廠提供了民生用電、軌道車輛用電、工業生産用電,提供的經濟效益遠遠大於汽機車。所以電廠的污染排放控制做得比汽機車好太多了。
有這句話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I disapprove of what you say, but I will defendto the death your right to say it.)同樣的 , 你可以不同意我較早買的合法機車 , 但請尊重並維護我騎乘的權利 !
cbeck wrote:一直談你用車權,為什麼就不尊重我呼吸的權力。...(恕刪) 我一直在重申,我不在意車我也贊成污染車就該淘汰,我也重視人民呼吸的權力,之前汰換老舊車一直都在做只是為了加速,就下重藥…得不償失只是不要侵害人民財產權我在意的是不要侵害人民財產權。你們一直跳針,硬要把人當成壞人,實在無言我也是在保障你的權利政府這次這樣處理,下次就換成別的
hua2853 wrote:只是不要侵害人民財產權我在意的是不要侵害人民財產權。你們一直跳針...(恕刪) 你跳我就要跳,沒有侵害財産,車是你的,路是政府的,空氣是大眾的。你不要上路,不要排廢氣,就沒人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