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taiyhtaiyh wrote:所以養的起小孩的都不能騎機車,只能開車或步行,這樣我就懂了. 看來你無視騎兩台,機車或腳踏車。一定i四貼。窮有窮的做法,不是違法。全部合法經濟實惠配套通通不要?那我要說啥?一定i四貼的,我無話可說。希望你不要跟我說話。讓樓下說。
我們覺得最好不要四貼。不要違規。(感謝ed0507修正,不是違法。)還給替代方案。佛心來著。自以為別人離題。語畢:死都要四貼。A問:哪台小筆電比較好?我要拿來通勤看電影,看看新聞。B達:你要的需求平板都做得到,還比較便宜。B離題?反正就是要為四貼解套。
ed0507 wrote:違法?違哪條法?那叫...(恕刪) 我錯了。我的原意好像沒變吧?就我剛剛說的?這只不過是護理師跟護士搞混而已。 老虎老鼠?感謝您的修正哦。馬上更正。其實比起違法違規的,我更重視的是顧及別人安全,道德層面的。可惜沒規定,就只會拿別的救援。例如影響比較小的改燈屁孩。
Syaoran wrote:我錯了。我的原意好像...(恕刪) 請教您,您騎車到便利商店時,店門口劃了紅線,您會稍為違規停個幾秒,進去買東西再出來,還是很守規矩的先找到機車位,再走到便利商店去買東西?我想,像你這麼重視他人安全,絕對不可能在便利商店前違規停車,然後進去買個東西再出來,對吧您看起來有在騎自行車,我想您一定很守規矩,騎自行車時,絕對不會超過時速15公里,對吧?即使您在騎山路,下坡時,也絕不會超過15公里,對吧?還有,像下圖這種違規把車停在人行道,而且還是停在殘障步道的事情,我想,如此為別人著想的您,絕對不會做,對吧?
iccicc wrote:請教您,您騎車到便利...(恕刪) 要四貼成這樣妥當嗎?四貼這麼棒嗎?四貼不斷地拿別的來比。腳踏車下坡只能騎15KM/hr?我都破解了改燈車小屁孩的部分了。雖然停車拍個照一樣不好,但這樣就要四貼?不對,停下來拍個照,遠比四貼不影響人。一直找別的來比。當拿別的來比的時候,就意義不明了。繼續拿五四三來比,何必?直接對主題討論吧。我又沒改管。關於什麼障礙區這點,平時真的沒注意到,不能說沒有人就這樣。謝謝您,我下次一定會注意。人都需要別人指出盲點。原諒我居然不夠全面性的為他人著想。希望四貼的人也多想想哦。或許四貼的當事人只是沒人跟他講過罷了。大家都要一起發現問題,承認他,改進他。可以密我別的問題讓我了解。有錯都承認不就得了。總不會你要跟大家說,腳踏車騎到三十比四貼還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