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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照林俊忠先生於102.08.06於調委會的要求之下予以刪除


letlug wrote:
我很好奇老闆你到底有...(恕刪)


好奇喔
那你上法院不就知道
來亂的吧你

eric904z wrote:
請問我有說我被其他車...(恕刪)

你在本樓發表你被車行詐騙的事情,有沒有跟本樓的受害店家,有無關係我不清楚,不過你在某幾樓的發文,我個人卻認為有問題,例如你在102樓後面曾提到「如果我壞心一點,我大可跟該車行老闆開價賠償10萬塊,不給我就告他詐欺!但我並沒有這麼做,我選擇原諒他..得饒人處且饒人,就當作是積陰德。」哪麼反過來是不是意味著,本樓受害老闆不選擇原諒對方,堅持告到對方毀謗,老闆沒做不到你所謂的"得饒人處且饒人"所以你在暗喻老闆很么壽?
另外你在114樓發文說「若對方真的惡性重大、頑劣不堪,我當然贊成提出告訴,將對方繩之以法!如果只是普通日常生活糾紛,不先尋求理性的溝通,只是一昧的用法律去逼對方就範 恐怕已失去了法律的本意...」請問你知道一家店面要經營,最注重的是什麼嗎?是商譽!本樓的受害店家被樓主在網路毀謗,損害的是店家的最重要的商譽,這事情如果處理不好,可能會鬧到店家收入短少、甚至無法營運下去,毀掉的可能是老闆大半輩子的心血,這樣對方惡性還不夠重大?你被黑心車行騙了幾千塊甚至是2萬塊,難道能跟本樓的受害店家辛苦累積出來的商譽相比嗎?這是一件可能會影響到店家商譽,甚至生計的重大事情,不是你家鄰居太吵,或是有人在你家外面大小便等日常生活小事。
再且,立法的用意是什麼,就是用來遏阻犯法的事情發生,及事後的刑責追究,受害老闆今天用法律途徑來捍衛自己的權益,卻被你說的老闆只是一昧的用法律去逼對方就範,是否對老闆不公?
而且之前就提過了,樓主明知發這篇文章,可能會被受害老闆提告,卻依然在網路上面發佈該文,並揚言不怕老闆提告,這算不算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樓主故意犯錯,大家卻還來要求受害老闆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這對老闆又是否說的過去?恐怕這才是真的失去了法律的本意,做錯什麼事,就用什麼法條來制裁,這是立法對受害者最基本的保障!

eric904z wrote:

請問我有說我被其他車行詐騙的事情跟你有關嗎?我應該沒說過吧..

我有在誤導什麼事情嗎?

講話可是要憑良心!

我跟你們任何一位當事人完全沒有利害關係,甚至你們誰是誰我根本就不認識!

我只是說出自己遭遇消費糾紛的例子以及處理方式,認同也好,不認同也沒關係。

好心告訴你,誹謗罪成立是有一定的要件方能成立

除非對方提出虛偽造假的指控,例如:誣指對方賣假貨、賣贓物..等,才有誹謗的適用

若僅敘述自身消費的感受,要論以誹謗似乎仍有待商榷..

屆時檢方若以不起訴處分,對造是否又要以誣告罪來對你提出告訴?

但實際上誣告罪也不是這麼容易就能成立..

如此循環往復,只是徒增雙方困擾以及訟累

總之,你們喜歡互相告來告去就請便吧..

免得你又說我在誤導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

早有最後這種想法那前面回的一堆廢話又是為哪樁?

顯示你很有『肚量』?

顯示你很有『正義感』?

顯示你很『不浪費社會資源』????

切~~
停權?? 版規?? 現在在我看來都只是權力的傲慢罷了!!!
台北MAX wrote:
樓主明知發這篇文章,可能會被受害老闆提告,卻依然在網路上面發佈該文,並揚言不怕老闆提告,這算不算知法犯法、明知故犯?...(恕刪)


先聲明,我跟雙方完全不認識!

請問你是代表法院嗎?你說樓主知法犯法,請問是你判他有罪的嗎?

建議你刑事訴訟無罪推定原則去看熟一點!

照你這麼說,商譽很重要,以後大家都不能發表評論,因為只要有負面評論就會成立誹謗罪

那慘了!我曾經光顧過幾家餐廳,覺得他們服務不週,菜色不滿意,也告知一些朋友這些負面消息

所以我可能也對那些餐廳構成了誹謗..拜託,別鬧了好嗎?!

另外,你要扭曲我的意思我也沒辦法,我並沒有在暗喻諷刺誰,

一堆事情都是你自己憑空幻想出來的

crazyhatch wrote: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早...(恕刪)


什麼叫司馬昭之心?

如果我惟恐天下不亂,我大可一起鼓噪起哄,要雙方告來告去,又何必去寫一堆你所認為的「廢話」??

莫名奇妙被指控說是在誤導,又被說是在暗喻諷刺..我到底招誰惹誰了!!??

eric904z wrote:




什麼叫司馬昭之心?

如果我惟恐天下不亂,我大可一起鼓噪起哄,要雙方告來告去,又何必去寫一堆你所認為的「廢話」??

莫名奇妙被指控說是在誤導,又被說是在暗喻諷刺..我到底招誰惹誰了!!??

...(恕刪)


您沒有招誰惹誰,很單純就是您太無法體會這次店家的損失。
而且請鬨是什麼意思?版上都是看熱鬧?是不能提出告訴嗎?
亦或是乾脆你也上一下新聞,去見見社會大眾?
你有沒有同理心?
我覺得現在討論區是怎麼了?

講幾句話就被指稱暗喻

天阿,打個一串字被引申這麼多想法

我真的滿佩服大家的想法了!


一個銅版不會響!這方向一定不會錯。

我家是開早餐店的,當然會遇到奧客!

那我們處理方式也是看心情,心情不好處理,就被客人當『態度差』的店

心情好,就是委碗處理!



影響商譽?

一般店家都是做周遭鄰居的生意

會因為一篇網路文章影響鄰居不來消費嗎?

短時間會影響是確定的,但對於長期消費的顧客影響根本是有限的!

但是時間一拉長會發現您這家店是不是實在的

除非您這家店本身就有問題!


我們也遇過,被周遭早餐店攻擊

就冷處理阿,時間久而久之會淡化一切



除非像富堡搞的眾人皆知的『離譜』事件

不然我認為影響都是有限的


如果整件事下來判決對店家有利,那何嘗不是一個不錯的行銷?

但過程也許很冗長


另外,如果消費經驗不能分享

那不就更任一些不孝店家胡搞蝦搞

但就是『原汁原味不加料』的分享


我也很好奇整件事後續會怎麼發展。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唉,字全串在一起怎麼看呢?

也許按個Enter很麻煩吧。

以上



allenben wrote:
好奇喔
那你上法院不就知道
來亂的吧你...(恕刪)


我不是來亂的喔,我是要提醒狂人阿忠老闆,如果沒說"我這台車不是隨便給人騎好玩的!"
這句話就要在此澄清才是,畢竟從告到上法院還要一段時間,

老闆有提到"店家賣的簡單說就是"服務"也是絕對是客氣的.客人才會願意回來繼續消費"
相信老闆很重服務,如果有什麼誤會一定要說清楚免得大家誤會老闆,影響到店家生意就不好了
樓主不需聽到店家提告就怕成這樣子,我從頭看到尾,我不相信店家告樓主能成罪,你們真認為台灣每個法官都是恐龍,這案子八成在檢察官那裏就被打槍了...

樓主有所本描述事實經過,車行老闆態度好不好,這是個人感受的問題,這都還在言論自由的範疇裡,不需拿提告來嚇唬人...

樓主挺起腰桿不要怕,就花點時間跑法院把它當成社會歷練,是非對錯自有公道,無須聽到法院就退縮...


PS:那個 833 鄉民發言問題就大了,那已經純粹是人身攻擊了..

yu_gimmy wrote:
樓主不需聽到店家提告...(恕刪)


錯了 樓主除了發文毀壞商譽外
還曾經打電話恐嚇過 我要PO文讓大家都不來的話

企圖煽動無知鄉民成為他的幫手
怎奈還是有腦的比較多 至於883 你被樓主拐了


樓主有沒有罪 有判例可循
這種官司 9成都是和解 然後兩造就都不回文了(沒意思 我想看結局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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