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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照林俊忠先生於102.08.06於調委會的要求之下予以刪除

To: eric904z


你不知道自古至今當"好人"都沒有好下場嗎?

因為你的仁慈,你以為騙你的店家就會乖乖的安分守己不騙其他消費者嗎?
你沒告知大家這間店家,是要讓其他消費者繼續受騙自行承擔風險,而讓店家繼續如此,這樣對嗎?

文中的店家也是被逼的才提出告訴,捍衛自己的清白也不對?
還是要大家要像你一樣自行面臨風險承擔損失這樣才對?

你願意當聖人,我佩服;你有這身風骨,我欽佩!
但要每個人跟你一樣,告訴你

不可能!!!
我來,我見,我征服...
黑心的店家,因為一再的得逞而食髓之味;誠信的店家,很可能因一次的誤會或污賴而重傷。真的沒人會想紅想出名,要的只是公道!
看到這哩,打卡一下!
靜待後續發展~

修卡戰鬥員 wrote:
你不知道自古至今當"好人"都沒有好下場嗎?

因為你的仁慈,你以為騙你的店家就會乖乖的安分守己不騙其他消費者嗎?
你沒告知大家這間店家,是要讓其他消費者繼續受騙自行承擔風險,而讓店家繼續如此,這樣對嗎?


您別誤會了!我並不是什麼聖人

我當時也很生氣,後來該間車行的老闆有向我認錯

他有老婆還有2個小孩,店面也是用租的,若我真的對他提出告訴並邀請媒體來採訪拍攝

他不但要被判刑,車行大概也開不下去了,他老婆小孩可能也會流落街頭..

您覺得這樣做會比較好嗎?

若對方真的惡性重大、頑劣不堪,我當然贊成提出告訴,將對方繩之以法!

如果只是普通日常生活糾紛,不先尋求理性的溝通,只是一昧的用法律去逼對方就範

恐怕已失去了法律的本意...

eric904z您好:
我知道你雖自稱並非聖人,
但肯定是個非常有同理心的人,
而且凡事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之人!
但是你也太過良善了,還是你真的錢太多了?
拿你20,000多,換了爛貨,你還能接受只退4,000!
你還是"捐"給他不少錢耶!
最起碼全額退費,然後材料全還他,還比較正常吧?!
有錢真好!!!認識你真好!!!
騙你的人真的做夢都會笑!

eric904z wrote:
您別誤會了!我並不是...(恕刪)


我終於知道富X為什麼可以繼續生存於這個社會了......
To: eric904z

你被其他車行騙跟我這件事有啥關係.我已經被記者逼的上新聞的.上報.請你不要在此誤導.
要告也不是我願意的.主 PO 文者都已經鬧那麼大了.本案現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中,
真相就靜待司法調查後,我相信能還我一個清白

狂人阿忠 wrote:
To: eric90...(恕刪)


請問我有說我被其他車行詐騙的事情跟你有關嗎?我應該沒說過吧..

我有在誤導什麼事情嗎?

講話可是要憑良心!

我跟你們任何一位當事人完全沒有利害關係,甚至你們誰是誰我根本就不認識!

我只是說出自己遭遇消費糾紛的例子以及處理方式,認同也好,不認同也沒關係。

好心告訴你,誹謗罪成立是有一定的要件方能成立

除非對方提出虛偽造假的指控,例如:誣指對方賣假貨、賣贓物..等,才有誹謗的適用

若僅敘述自身消費的感受,要論以誹謗似乎仍有待商榷..

屆時檢方若以不起訴處分,對造是否又要以誣告罪來對你提出告訴?

但實際上誣告罪也不是這麼容易就能成立..

如此循環往復,只是徒增雙方困擾以及訟累

總之,你們喜歡互相告來告去就請便吧..

免得你又說我在誤導



狂人阿忠 wrote:
To: eric90...(恕刪)


我很好奇老闆你到底有沒有說出 "我這台車不是隨便給人騎好玩的!"這句話?

letlug wrote:
我很好奇老闆你到底有...(恕刪)


就算他有說,樓主...
自己想死
還特地打電話去恐嚇,我想問一下...這麼兇,要做啥?
頂多就跟朋友說說別去他家或怎樣,為什麼要特地打電話去嗆人?
這不是欠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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