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該零件不是那間機車行的專利,每台車都有
而且你不是在廣告,所以應該沒什麼大問題才對
但你PO店家照片就未必了
不過你也把店家的名字公布了
所以其實跟PO店家照片也沒兩樣
店家因此要告你妨礙名譽也不是不可能
當然你也可以趁機反咬一口,就看法官如何裁決
不過你就當做是繳學費學一次社會經歷
沒有定型化契約的買賣基本上都容易有這樣的糾紛
就像老闆一開始說的,你有什麼證據東西是他換的?
或許可以驗指紋,但價格的部分到底收多少錢...這也沒證據
所以這樣的糾紛通常是沒完沒了,看哪一方累了想退讓而已
台灣老闆認為設計師不值錢,所以他們產品設計就不值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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