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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子牽去修理,結果莫名被多騎了500多公里(更新於08/09 15:15)

樓主有最新的處置更新一下唄
很想知道是哪一區的店家

momo119529 wrote:
先前有在此車行(在板...(恕刪)


直接先報警 先報案

如果真的有用你的車去做些非法勾當

到時候你才能自保

萬一被列為共犯,這下跳淡水河也沒用
應該算是侵占罪,去警察局說要告他侵占,記得要寫報案三聯單,然後要求調閱路上的監視器畫面

momo119529 wrote:
先前有在此車行(在板...(恕刪)


感覺老闆騎去操的~

chikane wrote:
有時碰到大問題車是一...(恕刪)


車要修,當事者不在機車行,出事情再來怪店家怎樣又怎樣

不如..

自己親眼目睹,這樣老闆就不會隨便動手腳

我看很多人不論是洗車、修車等

車放了,人就跑去做自己的事情

回來牽車,才跟老闆盧怎樣又怎樣。

smithwelson wrote:
詐欺得利罪是可以考慮的條文。但要證明老闆在答應修車的時候就已經有要獲取不法利得的主觀意圖,可能會是比較困難的部分。
...(恕刪)

7/26樓主欲取車遭老闆敷衍亦可當作施用詐術之時間點,使樓主誤信老闆確實在幫他積極修車而持續留置車輛,但7/27、7/28之加油發票均可證明車輛另遭他用,縱無發票亦可調閱加油站監視器畫面確認。

樓主既已明確表示欲取車,老闆未維修如仍將之作為代步工具使用,很明顯已經獲得財產上不法利益。

我認為還是有相當可能成立詐欺得利罪。

ming690721 wrote:
車要修,當事者不在機...(恕刪)


還在凹啊你

你的車進廠修個三天,你能在車廠待72hr一直看,再來嘴砲!
報警循法律途徑把嫌疑人抓出來

這種人不能讓他逍遙法外
期待後續發展


希望樓主直接說出店名
以免有下個受害者

告他利用業務職權行使侵占 無誤~~!
不管是老闆還是那個業務 行徑太惡劣+囂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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