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日期:9/10,收貨日期:9/17。
我使用的手機是 Redmi Note 11 Pro 5G,螢幕 6.7 吋。依照賣場頁面標示「支援 4.7–7.1 吋手機」(如下圖截圖),我的手機應該在適用範圍內,但實際收到商品卻完全無法符合,明顯與商品描述不符。

我已經拍攝影片存證並第一時間聯繫客服,要求退貨。
但店家卻堅持「要先回收商品檢測,確認不能使用後」才願意退貨,並拒絕受理我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提出的七日鑑賞期退貨要求。
根據法律,消費者於收到商品後7日內有權無條件退貨,店家不能用「要先檢測」來設限。
更何況我已經提出商品無法安裝的影片
這樣的處理方式讓人覺得不合理
提醒大家:購物前一定要留存購買頁面截圖,商品到貨時記得拍照或錄影存證,避免遇到類似狀況。

(附圖:賣場標示支援 4.7–7.1 吋,但實際不符)
https://youtube.com/shorts/aTzPMmqagcw?si=sE9-ivdQaUDv_rl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