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然 屆滿逾六個月後, 會被註銷其牌照
三讀通過 50萬電動自行車擬強制投保才能上路
2022年5月30日
重點四、 為強化強制車險有效性之維持,增訂投保義務人於強制車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依強保法規定再行訂立強制車險契約者,主管機關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金管會說,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以及擴大舉發方式等作業準備時間,因此明定此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larry-han wrote:
對
這就是我的疑問
到處找也找不到資料
不會找不到啊
https://news.tvbs.com.tw/local/1788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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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建議將電動自行車改稱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以便區分兩者不同,並解釋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車踏板,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沒有腳踏板。此外,因應越來越多民眾使用電動滑板車等新興慢速動力器具,三讀通過條文也增定個人行動器具定義,並納入慢車種類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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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 電動自行車會改名微型電動二輪車
電動輔助自行車就維持電動輔助自行車
依此文意被規範掛牌的應該只有前者
到時等道交處罰管理條例修法後就會明確了
現在三讀的只是投保的法規部份
如果因為掛牌, 一堆人要改騎電動輔助自行車來肇事
那下次就換電動輔助自行車掛牌
日本連一般純人力自行車都有掛牌, 所以不是辦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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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電動車都是一些小的老的,走人行道的,高危群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