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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合法的嗎還是可以檢舉的?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聯絡人:鄭麗淑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01
臺北市已於信義商圈、南陽特區、內湖科技園區、臺北車站、士林夜市、西門商圈、光華商圈及木柵動物園等8個區域實施路邊機車收費格位,並於該等行政區內規畫約1萬格自行車停放格位供自行車停放。
惟近來因民眾反映自行車停放於機車收費格位,造成機車使用族群停不到車位。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為提高停車格位周轉率,為使機車使用族群更易找到車位,故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呼籲民眾務必將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停車格位。
停管這說明很明確,目前只有北市有罰則
請播110 或簡訊報案
腳踏車、電動代步車(或非機車車種交通工具),可以停放在機車停車格內嗎?
1. 查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並未有電動代步車一詞,僅規範自行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另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31 條之規定,在未設置自行車停車設施之處所,自行車得比照大型重型機車以外之機車停放,意即自行車(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可停放機車停車格內。
2.惟考量機車停車格位收費係為提高停車格位周轉率,為使機車使用族群更易找到車位,自106年8月1日起,路邊機車收費停車格位禁止停放自行車,違者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移置保管。
3. 電動代步車如為目前相關廠商製造或進口稱為電動休閒車等之動力載具者,因該等載具不符合領用牌照之規定,並不得行駛於道路,故不得停放機車停車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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