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上文被撞之後,復健加養傷了一陣子,後來確定是腳掌斷了一根肌腱所以腳指無法施力、膝蓋前十字韌帶斷裂以及內側韌帶受損
但是還沒動手術...醫生説一動手術就要打石膏修養幾個月...我還要上課實在不敢動...雖然有無法用力跟會刺痛的狀況但短時間走一下也不到無法忍耐的程度...實在不行的時候就上點藥膏嗑點藥...
然而兩位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看過人...連打通電話都沒有...
其中一位似乎是什麼呂總的,車是公司車,留的手機跟電話都是公司的員工的,找都找不到人,員工也只會跳針説:有警察來通知公司的話公司自然會來處理。你想走法律程序就去走。言下之意就是懷疑我根本沒這回事
不然就是説會轉告然後就沒下文
另一位是有通知保險公司出險,不過也是連通電話都沒有的,保險如果不是我自己打去保險公司問也是超不積極聯絡的,問理賠員半天我連理賠員的手機跟名字都問不到只告訴我姓跟信箱,我都要懷疑是不是假的理賠員了
唉,是不是只能提告了?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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