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租借機車被撞請問處理方式

續上文被撞之後,復健加養傷了一陣子,後來確定是腳掌斷了一根肌腱所以腳指無法施力、膝蓋前十字韌帶斷裂以及內側韌帶受損
但是還沒動手術...醫生説一動手術就要打石膏修養幾個月...我還要上課實在不敢動...雖然有無法用力跟會刺痛的狀況但短時間走一下也不到無法忍耐的程度...實在不行的時候就上點藥膏嗑點藥...
然而兩位當事人從頭到尾都沒看過人...連打通電話都沒有...
其中一位似乎是什麼呂總的,車是公司車,留的手機跟電話都是公司的員工的,找都找不到人,員工也只會跳針説:有警察來通知公司的話公司自然會來處理。你想走法律程序就去走。言下之意就是懷疑我根本沒這回事
不然就是説會轉告然後就沒下文
另一位是有通知保險公司出險,不過也是連通電話都沒有的,保險如果不是我自己打去保險公司問也是超不積極聯絡的,問理賠員半天我連理賠員的手機跟名字都問不到只告訴我姓跟信箱,我都要懷疑是不是假的理賠員了
唉,是不是只能提告了?
不知道有沒有什麼要注意的?
2019-12-11 19:23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處理方式
找當初承辦的交警,跟他說要告對方過失傷害,交警就會移送了
過失傷害要在半年內提出,過了半年就不能告了
總之,就是趕快去告,要求償部分再慢慢想看看要求償那些及金額

當你告下去了對方及保險公司就會主動聯絡你了

看你傷勢,如果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我建議你去動手術治療傷勢,然後花個幾萬請個律師,至少可以求償30-50萬元
6月到現在刑事過失傷害的追訴期應該不是快到了,就是已經過期了

過失傷害的追訴期一過,你就只能慢慢打民事官司了
liosy wrote:
找當初承辦的交警,跟...(恕刪)

有這麼多嗎!?對方含第三方保險跟我提2萬多......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6月到現在刑事過失傷...(恕刪)

可以的話是不希望走到這一步...不過確實時間快到了...如果真的談不攏只能先提告了
土柏 wrote:
可以的話是不希望走到...(恕刪)

你都被撞那麼慘了,過快半年看文章感覺對方根本沒想負責……你還不提告?你這麼縱然他,你自己過意的去??你如果認為自己怎樣沒關係,那你就當做你現在不走這步,以後還會有其他受害者,你在替社會點醒那位駕駛怎麼當“駕駛”就好。
有時候不要心軟或嫌麻煩特別是對這種!
今天如果他有意願負責而且很努力想補償但沒能力那還有得談,但原po自己回想您遇到的是這樣嗎?
土柏 wrote:
可以的話是不希望走到這一步...不過確實時間快到了...如果真的談不攏只能先提告了
(恕刪)


你確定還在時效內嗎?

依你上一篇貼文,假設你6/20才出車禍好了,至今你只剩一個禮拜的時間給你告。

誠心建議你,現在直接去現居地最近的派出所報案提告,進去跟值班員警說你要告誰過失傷害,請他們依規定受理並且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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