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騎著剛買半年的G6 Brembo等紅綠燈直行,
變綠燈正過到一半就被對方機車側面撞擊,
機車撞飛1.2公尺、車身旋轉了180度
四肢疼痛無法起身。
撞擊後,有路人幫忙報警叫救護車
警察有到現場,雙方都送醫
到醫院,我四肢挫傷、擦傷。
對方比較慘,手骨折。
而當下警察有叫我們簽一個,
內容是畫我們雙方的行徑方向,
旁邊還有寫對方要賠償我車損的單子
(以為是和解書,但是只有警察有而已,沒有給我們)跟登記聯單。
後來沒多久就出院了
在家休養一個多禮拜(腳腫起來,無法站立)
三天後回診(還好只有腫一隻腳)
看醫生也說不用回診,在家熱敷就好
直接問我要開幾份診斷說明書
上面寫受傷各處的挫傷、擦傷之初級照護。
而後,估價單來了
53060 ! 登登!
三角台、排氣管、連車台都要修了...
我還有一半的車貸還沒繳清呢....
小弟想請問大家要修呢?
還是看能賠多少直接換一台車呢?
還有警察叫我們簽的那是什麼呢?
感謝各位大大
下面附上圖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