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有辦理過報廢手續的各位請教,前往監理單位報廢車輛時,已知需攜帶車牌,行照,身分證明文件!而在辦理過程,也會調閱欲報廢車輛之未繳稅款與罰單資料。而強制險呢?是否也必須提出是正常繳費期間?「因為車子很久沒騎,所以強制險並未如期繳納,目前是屬於沒有投保強制險期間」另問,當辦妥監理單位之報廢程序後,接下來委請環保署車輛回收機構拖吊時,車輛鑰匙是否必須同時附上?以上 2個小問題,感謝!!
之前辦理機車報廢是先拖車後再到監理辦報廢拖車前先準備 行照、車主證件影本沒驗排氣建議現去驗,合不合格都可(二行程機車可再申請獎勵金)強制險的部分和報廢應該沒相關性,若在保險期間還要聯絡保險公司退費車鑰匙部分直接問回收商比較快都有0800電話可打
假設是二行程機車,先牽去驗排氣才可以聲請環保局補助,不是就不用。強制險不用,要報廢監理單位不管這個。你在監理單位後報廢,那裡就有回收業者直接跟他處理報廢要帶車主身分證、印章,辦的人身分證、印章車主的銀行帳號影本帶著回收業者用的到(匯到戶頭比較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