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 中和 板橋 一帶
由於小弟居住的社區長期以來不准兩輪車出入地下室停車場

去年買了大型重機後只能去公有停車場租一個機車停車位停放
但是最近那個公有停車場被市政府稽核一般機車格不得停放大型重機
所以只能另外想辦法找停車位

小弟在住的社區大樓是有一個獨立產權的停車位
停1部小車跟放1部重機是足夠的完全不會超出
現在問題來了 管委會一致通過我不能停



近日剛開完社區每月例會
為了爭取停車的權利我要求加入此次的例會請他們加入臨時提案
到了討論我的停車問題時我就出現啦
可以預見的是 我的提案被全部委員否決了 就是不能停
我說了根據現行規約並無規範大型重機不得進入停車場
所以管委還很高興的跟我說 謝謝我提醒他們 他們會在今年的區全會做修正
我又說如果我不能1個自有車位停1部重機那社區可否規劃大型重機停車格比照公有停車格出租方式
按月承租
還是一樣的答案被否決了
社區地下停車場就是不能停機車
請問有類似相關經驗的人嗎?
可否分享如何處理的方法
是不是只能任憑 管委的阻止
沒有任何反制的機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