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人騎車算快,但挺守交通規則(不敢說很守規則,在沒人的夜裡我還是會慢慢 嚕 過紅燈><


以下就我盡量以客觀的角度去陳述發生的事實,若有什麼疑惑或是看法請不吝賜教,先謝過各位!另外這次出事時,因有記錄器的帽子前天淋濕所以放在家裡晾乾,導致沒有影片,但有跟商家請求調閱,今天會拿到帶子!
就在4/16星期六陽光普照的早晨,在我悠哉騎去上班的途中,我被別人撞了@@

出事經過:因為剛過一個小路口,所以速度有放慢到40左右,緊接著要經過接下來要發生事故的路口,還未到路口前,我注意到右前方小巷有一位女騎士在那觀望,我基於警覺的防衛駕駛心態稍微扣住了後煞車,她看了我這邊一眼後轉頭去看我的對向車道,當我到路口前約3公尺,那女騎士突然起步加速朝路中央騎過來
附註:因為我都習慣騎在車道的偏內側(鄉下地方太多奇奇怪怪的東西會從路旁蹦出來,所以都騎在車道靠內側地方來增加我的反應時間)
那時候我嚇了一跳




時間:2016/4/16 9:55
地點:南投縣埔里鎮北環路與西安路一段交叉口
車輛:雙方都是機車,我是團片右邊的藍色三代勁戰,對方女騎士是圖片左邊倒地較小的CUXI
撞擊點:對方的前輪撞擊我的右後方排氣管前段(約飛炫後方一點的位置)
人員:對方一些輕微擦傷,我是雙手肘擦傷,右膝蓋挫傷,左腳踝壓傷
警方現場圖我沒有拍到,先補上自行畫的現場圖,跟警方的只差一些路名和標線距離(快車道上並未畫有“禁行機車”) 我是圖左要往圖右方向行駛,對方是從下方小巷出來要左轉

另外補上當下現場拍下的實際事故圖片

對方主張:1.我速度太快他沒有看到我 2.她停在車道上了我應該要繞過它而不是讓她撞到我(這是她說的邏輯,我直接轉述O_o)
因為上述兩項原因,他要求我跟他五五分肇責互相賠償損失
我的主張:1.我在路口前就有看到她且減速 2.我未違規逆向做出閃避動作 3.我是直行車她是轉彎車 4.我是主幹道她是支幹道 5.我向號誌是閃黃燈她向號誌是閃紅燈
綜合以上五點,我覺得我沒有肇事責任(?還請各位前輩們指教)
我的車損估價約兩萬五,因為傷到引擎吊架,排氣管,三角台等哩哩叩叩的東西

以上若是各位有什麼疑惑之處可以提出我再補充,後續上調解委員會或是更甚需要上法庭時會繼續更新,再次感謝各位看完我的文章!!
2016/04/24 0:33更新 調解委會排程5/5好早上調解,目前距離車禍時間滿一個禮拜了,星期一會去拿現場圖,到時候再呈上給大家看看參考~另外目前對方還是堅持55互賠,也不想先提前和解,有告知他因為車子沒辦法修理的緣故,不先談談等到5/5好那天或者之後再談的話,我方的賠償項目和金額會增加,對方目前是還沒有回應,可能覺得反正要互賠,沒差@@
2016/04/27更新
已經拿到現場圖


一張為整張一張為放大中間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