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一下 現在機車未帶行照還有罰300嗎?
不是聽說好像2012 6月會取消
那現在還是要帶嗎?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五項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
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4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
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
濘所致。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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