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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機車未帶行照還有罰300嗎?

請問一下 現在機車未帶行照還有罰300嗎?

不是聽說好像2012 6月會取消

那現在還是要帶嗎?
2012-08-25 1:38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機車 行照 300
在別的論壇看車友發文過

如果沒有違規可以不帶

如果違規又沒帶會被開~

車友被警察攔檢,要開他未裝防燙蓋,

然後要他拿出行照駕照,車友就反問警察,警察這樣回答的



未考證,參考看看
在路上遇到臨檢如果是被載的就下車詢問警察最快了
或是你走在馬路上或在逛夜市就向前過去問警察也可以
不然就直接進警察局問警察
又或者上網打交通警察就出現一堆然後打電話詢問
曾經臨檢沒帶駕照行照

只給警察身份證檢查

警察用機器查車牌問了基本資料就放行

給您參考
reAK wrote:
曾經臨檢沒帶駕照行照...(恕刪)


好像是
碰到臨檢的時候
沒帶行照是OK的!!
但發生事故好像要帶

我曾經要牽車
剛好一位警察伯伯騎車經過
他停下來
我們2個互看了一下
結果他就要我把駕照跟行照拿出來
他說例行公事
我心想
這哪招!!!!
我鑰匙都插在鑰匙孔上
拿著我的安全帽準備帶了說...
當然
車是我的
看一下之後他就走了!!!!
PS.
我騎的是大胖橘雷霆
那時沒改
所以覺得很好笑的...

wang6429 wrote:
請問一下 現在機車未...(恕刪)


要是沒有行照的話警察都會用手上那台機器查一下的
並沒有開罰
我違規和未違規都有遇過
給您參考一下
美しさのものを探して Ash's Blog http://blog.yam.com/ashna
基本上,行照只是一張小小的紙卡,帶在皮包裡應該不至於感到佔空間吧...
未發生事故或狀況,一般來說是不需要用到行照的,但是還是帶著吧....
應該是取消了!再也不能開最低消費的罰單了
統一裁罰標準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
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
以勸導,免予舉發:
一、有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一條第五項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至第七款、第五十
二條、第六十九條第二項、第七十一條至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六條、
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八十四條之情形。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14 條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
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
一、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
二、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
三、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
濘所致。
非私密事件,請勿以pm連絡.有問題歡迎在公開園地聊天.
丟机車內吧!行照
wang6429 wrote:
請問一下 現在機車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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