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開頭是這樣子的.我有一輛馬車125想賣,所以委託住家附近的車行代為販售
寄放約1個月,於100年9月29號店家打電話告知有買家要看車,當然我是很高興,
店家告知買家要求試騎,身為賣家的我當然說ok,沒想到這是噩夢的開始,早上8點多答應店家給買家試騎
而買家於當天9點多一直試騎到中午最少12點多才返回,這段時間我都是在工作時間,無法陪同,
而店家告知買家試騎公里數多達70公里以上,我想說沒關係給買家多試騎一段路才知道車子是否正常
當天下午店家告知買家想購買,需要我的證件,當然二話不說,期間沒有打任何契約,而稅金過戶費由買家吸收
誰知當天過完戶,買家從芬園附近一路向南騎到嘉義,發現車子發不動,而店家麻煩買家到附近車行檢查一下
看是哪裡的問題,買家回覆店家說是電池損壞,問我要不要理賠一顆新電池?我當然答應,但是~~~~
隔沒多久店家說買家要退車,我還是答應讓他退,只不過需要扣除一些費用,稅金和過戶費由買家吸收外加
我必須給車行一筆代售費1500元,以及跟買家說當作車子一天的使用費1000元,而電話中買家都答應了
沒想到與買家相約在店家理退還購車金額後,買家卻出而反而說為什麼稅金和過戶費必須他們吸收?
我的說法是說如無法接受就當然車子在戶期間折損費用,但是買家卻說要到消基會告我,這下我就真的不知道
該怎麼做比較好了?煩請各位網路上朋友可以給小弟一點意見嗎?
買家退車說法:車子漏油以及電池損壞,電池損壞我要理賠但買家一開始接受後又改口說要退車
漏油原因已查出是左曲軸油封須更換但不是到那種油是用漏的那種,而是滲油
車子只有加裝水溫表以及強制風扇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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