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賣機車糾紛

事情的開頭是這樣子的.我有一輛馬車125想賣,所以委託住家附近的車行代為販售

寄放約1個月,於100年9月29號店家打電話告知有買家要看車,當然我是很高興,

店家告知買家要求試騎,身為賣家的我當然說ok,沒想到這是噩夢的開始,早上8點多答應店家給買家試騎

而買家於當天9點多一直試騎到中午最少12點多才返回,這段時間我都是在工作時間,無法陪同,

而店家告知買家試騎公里數多達70公里以上,我想說沒關係給買家多試騎一段路才知道車子是否正常

當天下午店家告知買家想購買,需要我的證件,當然二話不說,期間沒有打任何契約,而稅金過戶費由買家吸收

誰知當天過完戶,買家從芬園附近一路向南騎到嘉義,發現車子發不動,而店家麻煩買家到附近車行檢查一下

看是哪裡的問題,買家回覆店家說是電池損壞,問我要不要理賠一顆新電池?我當然答應,但是~~~~

隔沒多久店家說買家要退車,我還是答應讓他退,只不過需要扣除一些費用,稅金和過戶費由買家吸收外加

我必須給車行一筆代售費1500元,以及跟買家說當作車子一天的使用費1000元,而電話中買家都答應了

沒想到與買家相約在店家理退還購車金額後,買家卻出而反而說為什麼稅金和過戶費必須他們吸收?

我的說法是說如無法接受就當然車子在戶期間折損費用,但是買家卻說要到消基會告我,這下我就真的不知道

該怎麼做比較好了?煩請各位網路上朋友可以給小弟一點意見嗎?

買家退車說法:車子漏油以及電池損壞,電池損壞我要理賠但買家一開始接受後又改口說要退車

漏油原因已查出是左曲軸油封須更換但不是到那種油是用漏的那種,而是滲油

車子只有加裝水溫表以及強制風扇開關
2011-10-03 21:26 發佈
文章關鍵字 糾紛 機車
直接賣給二手車行
過戶辦一辦.收錢完事
雖然賣的價錢會低不少
但過戶後就完全沒原車主的事
車的瑕疵跟問題
二手車行會完全自行處理
也等於不會有要換新電瓶、處理漏油的後續事情

你的車子已經讓下一位使用者檢視過
甚至提供他無償的試騎70KM
而且售後有問題的地方你都願意處理善後
現在他不想買想退車
理論上應該由對方自行吸收過戶費
不然你賣一台車要花好幾次的費用也不合理
再考慮到如果是5年以上的舊車
過戶前要先驗車的費用(驗一次好像只有限一個月?)
不過以上只是侷限理論與有觀念的情況下
所以你的問題點是在於誰要多花幾百塊退一步
你參考看看嚕

賣二手車可以多跑幾家車行
價位應該會有差別喔
我已經收到消費申訴單了

但是內容全部避重就輕

而且要我歸回4000元以及一筆托運費用1300多元

這筆托運次數兩次?

從嘉義寄回彰化縣要兩次費用真的好奇怪?

想請問這樣子的話是否讓消保官直接介入會比較好呢?謝謝
你真的是不智之舉
車子賣斷給店家 收錢了事 為什麼要寄賣呢?
而且買賣也沒寫買賣契約書

這種糾紛很難釐清 看店家要不要幫你講講話
去查一下汽機車無條件退換車法條
先自行了解基本規定後
再請教消保官
最好再請車行多幫忙
看如何處理比較好
頂多運費+過戶跟對方一人一半
不然
車對方也試騎過
車對方也檢視過
在他多方決定後要買
車子只是有小狀況
退車卻要原車主負擔所有責任
不太合理
參考看看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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