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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收到兩個多月前的交通罰單可以申訴嗎?

避免無謂的筆戰及冷言冷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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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3 12:11 發佈
文章關鍵字 交通罰單
三次都是不同時間,違規也是事實,不懂是要申訴什麼?這只代表樓主騎車習慣不好,常跨越對向車道,就算換條路也是有機會被拍吧?
應該沒用,以前小弟我停宿舍門口,兩個月才來違停罰單,一次同時六張,其中三張都已經過期,警察大人在過期日改蓋章改延後,去交通裁決所申訴說一次六張還有過期的,感覺好像被設陷阱,裁決所大嬸說違規有照片舉證沒啥好說……
當然可以申訴呀,這是你的權益,但申訴過不過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pyrite wrote:
三次都是不同時間,...(恕刪)


文章重點是在開單是在2個月前~這點!!!!!
換條路就不會因閃車擠車問題跨越被拍!!!!!!!!!!!!感謝你唷!!!!!!!!
ttt913 wrote:
應該沒用,以前小弟...(恕刪)


好的~知道自己本身違規...
只是覺得沒有拖這麼久來~會更警惕~
不自於到這麼多張對八~
是可以申述 法規已經改了

照片影片都必須在拍下後7日內寄給違規當事人 超過7日絕對無效

http://traffic2.tyhp.gov.tw/report_new/index.php?catid=10&id=13

http://www.ntpc.gov.tw/ch/home.jsp?id=28&parentpath=0,6,27&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502060003&mserno=201309100001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03/35998355/

是影片照片必須在七日內向有關單位舉發,不是七日內寄給為違規人
樹林大豬公 wrote:
是影片照片必須在七...(恕刪)


一樣 ...

警察單位不可能在2/7之後1個禮拜內 收到照片 當月卻不處理...

你知道當月不處理 民眾可以告警察單位瀆職吃案...

而且日期最遠到3/24 更可以說明是民眾積壓案子超過日期

這案子跑法院 法官都懶的審

這樣說吧 1.警察瀆職吃案 2.超過7日無效

jordan23jd23 wrote:
一樣 ...警察單...(恕刪)


看不出哪邊一樣耶
你自己貼的網址都說明得很清楚了....節錄如下

檢舉新制從 103 年 8 月 5 日實施,明定檢舉日期從違規行為「 3 個月」內改到「 7 日」內,若逾期檢舉將無法讓違規者受罰。另民眾只要在違規日期 7 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向警方舉報,依法警方仍得於 3 個月內製單告發。

民眾要在拍攝違規行為「7日」內檢舉,警方要在收到民眾檢舉「3個月」內製單告發
這樣看來似乎沒有瀆職的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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